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简介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地处长江南岸、安徽开发、开放的龙头城市--芜湖市,毗邻久负盛名的黄山和佛教圣地九华山,是2002年3月由国家教育部和安徽省政府批准,由原安徽省中医药学校独立升格而成,是全国首批普通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位于芜湖市新城区腹地,被4条马路环绕,傍依市政公园、奥林匹克公园和高教园区。
  学校积40多年中医药教育的办学经验,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级重点学校,是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理事长单位。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胡启立、原人大常委董建华、卫生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部(局)级领导均先后到校视察,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和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
  学校设有中医医疗、中医骨伤、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中药、高级护理、中医美容、文秘(卫生管理)、旅游(保健)等专业。在校生3300多人,其中大专在校生近1300人。
  学校新校区占地400多亩,校园整体规划和教学用房等全部由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一期工程建设校舍7万多M2,其中新建教学楼1.4万M2、实验楼1.4万M2、图书行政楼1.2万M2、学生食堂0.8万M2、学生公寓2.4万M2,有400M塑胶跑道的标准运动场和8个篮、排、网球场等,均在全面施工,预计2002年秋季在新校区办学。二期工程有室内体育馆、游泳馆和15层楼的培训中心。校园绿化面积占40%以上,亭院、长廊、湖泊等遍布。
  校师资力量较为雄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占40%以上,有14名教师为全国同类教育的学科带头人。学校87年创刊的《基层中药杂志》(现改为《现代中药研究与实践》),92年经国家科委批准为CN刊号,由邮局向全国公开发行。
  学校历来注重实践性教学,校内设有50多个实验楼、示教室、一个模拟医院和一个中心实验室(精密仪器室),有附属医院、附属药厂和药用植物园各一个,校外有稳定的毕业实习基地70多处,其中地市级以上医院、药厂达20多个,遍布安徽和江苏。
  学校现代化教育技术先进,有全国较领先的CT型校园双向视听信息演播控制系统;有双向闭路电视教室80多个,多媒体教室8个,多媒体阶梯教室4个,并设有同声翻译系统,有400多台品牌计算机和两个电子阅览室,光纤电缆进入校园所有使用计算机的房屋(含学生公寓),全校计算机(含学生公寓)均与国际互联网相通。全校实行"一卡通",师生手持一卡可在校园内就餐、借阅、就诊、购物、存取款、上网等。利用现代化远程教学建立了北京中医药大学和东南大学的安徽网络教学中心(点),南京中医药大学在我院开设硕士研究生班。
  我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了具体的为贫困学生提供"奖、贷、减、免、勤、补"等多种资助形式。开办了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奖学金制,制定了特困生减免和困难补助政策,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为学成学业提供多种形式资助。
  学校成立就业指导中心,指导学生熟悉国家就业政策,了解社会需求信息,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掌握求职技巧,帮助学生不断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并建立了稳定的就业推荐渠道。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正在按照"一流规划、一流设计、一流建设、一流管理、一流质量"的办学目标,向着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办学方向挺进!
第2条 办学性质
  我校为国家批准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
  专科:招收高中毕业的专科学制为3年;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专科学制为5年。
第4条 学校地址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
  学校网址:http://www.ahzyyxx.com
第5条 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
第6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须参加当地县级(含县级)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对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酌情予以录取。

第7条 招生录取办法
1. 高中起点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专科分数线,并且政审合格;初中起点的考生须参加中考,成绩达到五年一贯制分数线。
2.一般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视其考分(符合省招办规定加分的计入总分),从高往低依次录取;考分相同的,视其所填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录取,文科视语文成绩高者录取,理科视化学成绩高者录取;如第一志愿录取不足,则录取第二、三志愿,录取方法依次类推;填服从志愿的,自高分依次录取。
3. 录取专业一般尊重考生志愿顺序(某些专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护理专业限招女生);如某一专业填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则考分高者录取,低者转入其所填下一志愿专业录取;填服从志愿的,则在我校招生计划专业内录取。
4.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文体方面有特长的学生;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及少数民族的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4)烈士子女;

第8条 收费标第9条 准
  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每年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