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招生,无分省指标。文理兼招。入学后学习英语。考生必须提前参加并通过我院专业考试。
详见2002年招生简章。我院2002年招生专业考试已经结束。

录取原则:
一、本科:1、我院各专业录取办法为:
表演专业、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执行文化部、原国家教委《文教发[1989]6号》文的规定,即: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导演专业、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录音艺术专业(不含音乐录音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专业考试合格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含数学)排名,择优录取。
报考导演、录音艺术专业(不含音乐录音方向)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至少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
报考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①文化考试成绩至少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②语文和外语成绩均在90分以上(满分150分);③专业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满分100分),方可录取。
2、考生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文化课所有科目的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二、高职:1、我院各专业录取办法为:
执行文化部、原国家教委文教发[1989]6号文的规定,即: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考生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文化课所有科目的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3、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
报考表演专业者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带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
报考摄影专业者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未经矫正,新视力表)。
报考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者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新视力表)。
报考表演专业者,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
报考化装专业者,应无皮肤过敏史。

学院奖学金:
一等1000元/学年.人;二等600元/学年.人;三等400元/学年.人。共计为学生总数的30%。
柯达奖学金:3000元/学年.人; 新奥特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

北京电影学院
2002年(普高类)高中起点高职班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
报考表演专业者,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带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
报考表演专业者,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
报考化装专业者,应无皮肤过敏史。
4、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5、华侨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青年报考我院,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我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同时,按规定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与广东省招生办同址)或北京市高招办、福建省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被高等学校开除不满一年(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之日止)者。
4、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四) 报名及考试事项
我院属艺术类院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报名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文、理科考生兼招。
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凭我院所发《文化考试通知单》遵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的文化考试报名。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将已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专业名称填写在正确位置。
专业考试的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我院所设报名点报名。不接受函报、代报。

A、 专业考试
1、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不予报名):
(1)《报名登记表》:全部项目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内容完整、准确。
(2)介绍信:档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学校、工厂、机关、企事业单位、乡、街道办事处介绍信,现役军人须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
(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应届高中毕业生须交盖有学校公章的高中三年级第一学期考试成绩单一份。
(5)照片:近期同底版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6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专业)。
(6)报名考试费:初试报名费80元, 复试费 100元, 三试费100元。
(7)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2、考生报名须经我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发《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地点、时间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只能同时报考我院两个专业并参加该两个专业的专业考试。
4、考生报考我院本科某一专业的同时,也可报考该专业的高职(即:兼报同一专业本科与高职的考生,视为报考一个专业)。考生(动画专业除外)只须参加该专业本科的考试,其考试成绩一考两用,该项成绩同时作为本科、高职的专业考试成绩。动画专业的考生必须分别进行本科动画专业与高职动画专业(漫画及造型方向)的专业考试,考试成绩分别记分。
5、考生无论参加几个高职专业的专业考试,只准领取其中一个专业的《文化考试通知单》,其最终录取专业以考生报名参加文化考试时填报的志愿顺序为准。

B、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凭我院所发《文化考试通知单》参加文化考试的报名。报名办法,请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五)、录取
1、我院各专业录取办法为:
执行文化部、原国家教委文教发[1989]6号文的规定,即: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考生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文化课所有科目的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3、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六)、学费及就业
1、学费收取标准:所有专业均为每学年19,000元。
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学生毕业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七)、几项规定:
1、考生报名、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3、新生入学后一律学习英语。
4、学院不提供表演、录音、管理、动画、化装专业新生的住宿。


(八)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1、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各专业的考试具体安排,请于报名时注意各考点的通知。

报名及考试时间:

2、考试内容:

(九)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10)82048899-379; (010)82048291
乘车路线:从西直门乘375路公共汽车"蓟门桥"站下车。
从西客站乘21路公共汽车"蓟门桥"站下车。
乘392、398、706、719、722、725、743、748、749、818路公共汽车
"蓟门桥"站下车。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1年12月


声明:2002年1月起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高职专业考试的考
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及个人以学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学院
将追究其责任。


欢迎有志青年报考!
预祝您成功!


本《简章》及报名表每份工本费5元,另有《北京电影学院专业介绍及考试指导》每本工本费10元,《北京电影学院》彩色画页每份工本费5元。邮购另付邮资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