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交通大学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章程

(2002年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北方交通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方交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
第三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首批进入"211工程" 的全国重点大学。艺术设计专业参加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国防定向生招生参加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重点本科批次录取。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招收高职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科招生包括:非定向招生、定向招生、免试保送生招生、艺术类招生、文艺特长生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港澳台及华侨地区联考招生、西藏班招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下设五个工作组,负责全校的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做到实事求是、不误导、不许诺;
4、完成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组织新生体检复查;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录取有关规定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北方交通大学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各种素质,择优录取考生。
第九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国防定向生须参加军检。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来源地。
第十条 在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不超过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一条 我校不歧视非一志愿考生。根据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与否以及生源质量,可在当地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录取一定比例的非一志愿高分考生,根据各省情况确定分数级差。考生原则上应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确定一定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分数高低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来确定录取专业,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和高中会考成绩。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要求,2002年本科招生专业中,旅游管理、艺术设计、英语专业以及全部高职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未做特殊说明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当地招办统一组织的口语加试。
第十四条 报考建筑学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办统一组织的徒手画加试,没有统一组织加试的地区考生于6月底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寄交一幅素描或写生作品,作为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依据。新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测试,成绩不合格者转至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其它专业。录取到艺术设计专业的艺术类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凡发现专业初试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来源地。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学校和各地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特长生资格认定的艺术、体育特长生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考生享受何种待遇,以学校和考生签订的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为: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5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文史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
第十八条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录取到我校高职专业的学生一律不迁户口。新生农转非按考生所在地的有关文件办理。
高职办学地点:交通运输管理、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网络技术、法律专业办学地点:北方交通大学燕郊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院内;旅游英语、信息与计算科学(图形图像处理)专业办学地点:北方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党校院内;物业管理、计算机及应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旅游管理专业办学地点:北方交通大学昌平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北京市昌平。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九条 2002年录取的本科生全部就读于学校本部东、西两个校区;高职生在学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住宿。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002年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软件工程专业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收费,其它各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5500元。如果国家调整2002年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2002年本科生住宿费收费标准750元(如果因住宿条件不同需调整住宿费收费标准,则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2002年我校高职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旅游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其它高职各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高职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800元。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参见当年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网站www.njtu.edu.cn了解更多信息。
第二十一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网址:zfc.njtu.edu.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10-51688441、51688421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章程的修订须按照同样的程序,经审批后施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六条 高考咨询电话:
北方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咨询电话:010-51688441、51688421
北方交通大学燕郊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61592139、61590760
北方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62900026
北方交通大学昌平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89707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