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原名北京航空学院,1988年更名)创办于1952年,占地1800余亩,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工程大学。五十年代,北航被国家确定为全国15所重点大学之一;八十年代中期,被列入国家“七五”重点建设的15所高校行列,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并成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九十年代,被确定为国家“八五”重点建设的14所高校之一,并成为国家批准立项进人“211工程”建设的前15所大学之一。世纪之交,被教育部纳入“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01年9月23日,国防科工委、教育部、北京市人民政府签署重点共建北航协议,国防科工委、中国工程院签署共建协议,联手共助北航发展腾飞。北航现已发展成为多科性、开放式、研究型,以工为主,具有航空航天特色的工程科学技术大学。 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办学目标:培养“面向未来世界,把握环境变化,适应工作转移,具有创新品质,以研究、开发、设计为主的多层次、多规格的专门人才”,积极探索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的培养新模式,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的人才培养体系。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成人教育等。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国防科工委直属的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达到我校录取线的考生(含国防定向生、飞行员、文体特长生、艺术类考生),以及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的保送生。

招生机构:主管校长,招生办公室。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原标准,2001年学费为普通本专科生每人5000元/学年;高职专科生每人6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生每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02年学费标准,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奖贷学金情况:我校建立、完善了“贷学金、奖学金、资助性勤工俭学、一次性补助、减免学费” 等不同资助措施互为补充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学生处专门成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负责落实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并承诺:决不让一名考入北航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我校在新生入学报道时,开通“绿色通道”,允许那些无法准备好学费的新生免交、暂缓交纳学费。为了准确反映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报到时出具乡镇一级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盖章证明的“困难情况说明书”。

招生条件:

1.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200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

2. 英语、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和金融学专业要求英语语种的考生,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和金融学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要求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录取规则:

1.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教学司[2001]12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文教发[1989]6号《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教监[2001]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制定录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工作,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 在一志愿考生生源差的情况下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3. 录取专业时,投档考生按实际考分排队,按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级差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为3分左右。

4. 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 根据原国家教委教学司[2001]15号《关于同意南京大学等6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通知》和[87]教学字008号《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过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特长生资格认定的文体特长生可以降低适当分数录取。

6. 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7. 录取时,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8.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按一定比例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82317695

学校主页:http://www.buaa.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