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本市有正式户口,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0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身体健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及往届生均可报考。 (二)报考学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勇敢机智,体质强壮,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三)考生身体条件除按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外,还要求: 1、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在50公斤以上,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3米,体重在45公斤以上;体形匀称(不能过胖超重)。 2、左右单眼裸视视力均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皮肤外表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4、身体有良好的协调性和柔韧性,体能测试合格。思维敏捷,心理素质好。 录取办法 (一)我院参加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统一组织的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在提前录取的院校栏内填清学院名称及所报专业志愿;报名、填报志愿、考试时间等均按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公安部、教育部的联合通知,经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我院参加提前录取,并对考生进行政审(7月19日-21日);面试、体检复查、体能测试(7月29日-7月31日)。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市招生办确定的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有体育、文艺专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照顾录取。 (三)已被录取的考生,凭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日期报到,并按国家并轨制收费政策每学年缴纳学费6000元、住宿费550元。逾期不报到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要对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经市招生办批准退还原区、县招生办公室。 考生被我院录取后结果统一由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住校,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实行警务化管理。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并按有关规定每月发生活补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发给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文凭。毕业后经有关部门进行政审体检和身体素质考核,并通过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者,根据需求择优录用。被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按国家规定授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及国家公务员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学院除参加全市6月1日的高校招生咨询外,将于5月19日在我院院内举办咨询活动,学院地址(马甸校区)朝阳区德胜门外裕民路3号(乘302、367、387路公共汽车在科技馆站下车往北;乘55、305、315、345路公共汽车马甸站下车往东;乘380路公共汽车安贞西里站下车往西)。联系电话:62005235 89472279,邮编:100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