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民人民警察学院创建于1984年,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彭真同志为我院题写了院名。学院分为马甸校区和顺义校区,马甸校区座落在亚运村附近的安贞地区,主要承担成人学历教育及在职民警培训;顺义校区座落在潮白河畔,与北京国际高尔夫俱乐部相邻,主要承担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根据首都公安教育事业和未来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学院目前正在昌平虎峪风景区新建一所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的新校园。2003年9月,学院将迁入教学设施齐全、体现公安院校特色、现代教育技术含量高、具有国内同类院校一流水平的新校址。学院的办学特点是:贯彻"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坚持公安教育要为公安业务服务、为公安队伍建设服务、为公安保卫中心工作服务的思想,以素质教育为核心,始终把德育教育放在首位,努力为首都公安机关培养合格的专门人才。
  2002年招生专业名额:(见下表)


专业名称

招生名额

限报类别及数量

学制(年)

小计

理工

文史

刑事侦查技术

68

12

80

80

 

3

 

102

18

120

60

60

3

 

172

30

202

101

101

3

    

342

60

402

241

161

 

 1、刑事侦查技术、刑事侦查、治安管理3个专业的

    女生录取名额占招生人数的15%

 22002年所开设的3个专业限招英语类考生;

 3、治安管理专业含2名为市司法局双河农场代培生 

报考条件
(一)凡在本市有正式户口,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0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身体健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及往届生均可报考。
(二)报考学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勇敢机智,体质强壮,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三)考生身体条件除按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外,还要求:
1、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在50公斤以上,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3米,体重在45公斤以上;体形匀称(不能过胖超重)。
2、左右单眼裸视视力均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皮肤外表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4、身体有良好的协调性和柔韧性,体能测试合格。思维敏捷,心理素质好。
录取办法
(一)我院参加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统一组织的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在提前录取的院校栏内填清学院名称及所报专业志愿;报名、填报志愿、考试时间等均按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公安部、教育部的联合通知,经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我院参加提前录取,并对考生进行政审(7月19日-21日);面试、体检复查、体能测试(7月29日-7月31日)。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市招生办确定的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有体育、文艺专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照顾录取。
(三)已被录取的考生,凭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日期报到,并按国家并轨制收费政策每学年缴纳学费6000元、住宿费550元。逾期不报到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要对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经市招生办批准退还原区、县招生办公室。
考生被我院录取后结果统一由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住校,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实行警务化管理。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并按有关规定每月发生活补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发给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文凭。毕业后经有关部门进行政审体检和身体素质考核,并通过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者,根据需求择优录用。被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按国家规定授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及国家公务员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学院除参加全市6月1日的高校招生咨询外,将于5月19日在我院院内举办咨询活动,学院地址(马甸校区)朝阳区德胜门外裕民路3号(乘302、367、387路公共汽车在科技馆站下车往北;乘55、305、315、345路公共汽车马甸站下车往东;乘380路公共汽车安贞西里站下车往西)。联系电话:62005235 89472279,邮编: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