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2002年制定)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北京林业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第三条 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林业管理干部学院)有分校区,部分专业新生一年级在大兴分校区,二年级回到校本部。见第二十四条。
  第四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五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首批进入"211工程"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重点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理、工、管、经、法、文、农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第六条 学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高职(大专)、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招收本科生、高职生(大专)、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科招生包括:普通本科招生、保送生、特长生、艺术类考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第七条 学校不断健全学科门类,优化学科结构,现设有研究生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园林、资源与环境、工学、信息、基础科学与技术、经济管理、人文与社会科学、外语、职业技术、成人教育等学院,以及体育教学部。共有46个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8个高职专业和1个二学位专业招生。有22个学科专业具有硕士学位、14个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国家理科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 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5、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 支持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本科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是在各省的重点分数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来划定。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即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志愿过程中,专业志愿的数量,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一般同一学校志愿内专业级差为5,5,0,即第一和第二、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以后专业志愿无级差。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200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五条 日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部分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如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法学、工商管理(物业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
  第十六条 外语和涉外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外语类专业还要求口试成绩较好,听力灵敏。
  第十七条 为确保我校外语教学质量,提高我校学生四、六级通过率,在录取过程中对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视情况作相应要求。原则上要求150分制的一般须达90分以上。对高考总分数相同的考生,英语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计划在5%(所在省同科类计划总数)以内,分数级差为30分以上,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
  第二十一条 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科统考和理科统考。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外语考试须为英语语种。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成绩过线的情况下,按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京价(收)【2000】217号文件和京价(收字)【2000】334号文件精神,2002年学费为每生每年5000元和5500元,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林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各专业每生每年2500元,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1200元之间。如果国家调整2002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五位一体的学生经济资助措施。学校成立了勤工助学中心,制定了勤工助学管理条例、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暂行规定、对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管理办发、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的管理颁发等制度。学校将收费总额的10%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同时设立许多勤工助学岗位,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贷款。在新生报到时,我校还开设"绿色通道",以解经济困难的新生的燃眉之急。
  第二十六条 本科专业教学改革新举措:中国加入WTO,高等教育要培养熟悉我国国情,具有很好的外语水平,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WT0规则及国际经济法律的外向型复合人才。为此,我校2002年遴选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会计学(涉外会计方向)、法学、工商管理(物业管理方向)6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的新生第一年强化外语教学。
  第二十七条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经济信息管理方向)、统计学(证券投资与分析方向)、统计学(市场调查与分析方向)、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方向)、农林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学专业的2002年新生第一年在大兴分校区(林业管理干部学院)学习,一年以后回到校本部。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在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上公布。
  第二十九条 招生办公室网址:www.bjfu.edu.cn本科招生,E-mail信箱:[email protected]。咨询电话:010-62338216 82381399(传真)。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校招生委员会议讨论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布实施。章程的修订需按照同样程序,经审批后施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