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章程
(适用于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一、总 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中文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英文全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Beijing),国际标准代码为11415。学校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3、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设有研究生院并正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地质、资源、环境、地学工程技术为特色,以理工为主,理、工、文、管、经、法等相结合,整体办学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国家重点学科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并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现代型、开放型、国际型的地矿类世界一流大学。学校将始终坚持"特色+精品"的办学道路,在加强优势学科建设的同时,加强非地学专业的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知识深厚、专业面宽、适应性强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4、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学工处、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参加的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自主考试办法以及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各环节及自主考试。

三、 入学考试

6、入学考试方法采用由国家统一命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7、保送生通过规定的程序,可以免试入学。
8、艺术类专业术科测试采用学校自主测试的方式进行。

四、 录取规则

9、学校录取调阅档案比例一般为120%,以当年当地招生部门所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10、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将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11、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12、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男女生比例不限。
13、学校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第三志愿录取,各志愿中专业间级差5分。志愿并例投档的省市采取志愿级差20分录取。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专业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14、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异者,获得省级以上各种奖励或有突出特长者优先录取。
15、艺术类考生按照学校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的综合情况,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2002年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分按照文化课成绩占40%比例,专业课成绩占60%的比例核算录取。
16、咨询及查询方法:
电话:010-82321091、82326956
网址:http://www.cugb.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五、 附 则

17、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18、按照教育部及财政部有关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2002年新生学费缴纳情况:
(1)地质学、地质学基地班、地球化学专业:3200元/生.年;
(2)法学、经济学、地球物理学、材料化学、数学及应用数学、土地资源管理、测绘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安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环境工程、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行政管理专业:4500元/生.年;
(3)英语、地理信息系统、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宝石与材料工艺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宝石鉴定与营销、电子商务专业:5000元/生.年;
(4)艺术设计:6000元/生.年。
19、学校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励,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有相关的资助办法。学校、企业和个人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建立并实施了助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一系列对学生的经济资助。2002年助学办法如下:
(一)、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1200元/生·年
二等奖:800元/生·年
三等奖:500元/生·年
(2)新生入学奖学金:凡以第一志愿考入我校地质学、地球化学、石油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与工程专业的新生均可享受奖学金每人300元。
(3)三好奖学金分三好标兵奖、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奖励金额150~500元/人不等。
(4)单项奖:设有学习、科技、精神文明、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单项奖,奖励金额一般为150~400元/人不等。
(5)校友"优秀学生标兵"奖(中国地质大学校友自愿捐资设立);
(6)杨遵仪奖学金(地质类专业学生)、冯景兰奖学金(非地质类专业学生)、郝诒纯奖学金(地质类专业学生);
(7)IET教育基金奖(美国国际工程技术公司出资设立);
(8)木村四郎雄教育奖(中国地质大学名誉教授木村四郎雄先生设立);
(9)中国科学院教育基金奖(中国科学院设立)。
注:
(1)新生只享受"新生入学奖学金"。
(2)第5~9项奖学金金额1000~2000元不等。
(二)、助学贷款
学校设有助学贷款中心,学生因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不能支付学习、生活费用,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经学校审核,银行审批,每生每年助学贷款额为6000元。
(三)、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活动服务中心,校内设有固定岗位、临时岗位,校外还有勤工助学岗,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四)、减免学费
学校设有特困生减免学费制度,根据学生困难程度、个人申请、院系审核、学校审批,减免不等数额的学费。
(五) 困难补助、资助
(1) 学校为部分特困生设立临时性困难补助,根据实际困难情况补助不等数额。
(2) 学子阳光助学金(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设立);
(3) 中华助学金(团中央高校扶助基金设立);
(4) 菲利普斯助学金(菲利普斯中国有限公司资助)。
(5) "手拉手、一帮一"资助(校内离退休、在职教职工、校友自愿扶助)。
20、本章程未尽之处,后附细则补充。
21、本章程由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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