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庆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0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重庆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第三批备案),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的独立设置的一所工、经、管多学科结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教育部代码为45006。
第二条:学院1965年建校,占地面积261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实验室价值近2000万元,图书馆藏书25.8万册。
第三条:学院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天马寨231号。是市级文明单位,市级园林式单位、市级职教先进集体,重庆市定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002年荣获重庆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第四条:学院2002年高职大专招生专业12个,即:会计学、会计电算化、国际商务、广告艺术设计、汽车技术(汽车制造与维修)、机电设备运行与维修、机电一体化、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工程、法律(文书)等。面向重庆、四川、内蒙、湖北、河南、福建、湖南、甘肃、广东、新疆、青海、陕西、江西、浙江、吉林、贵州、云南、海南、广西、山西、西藏等2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高职大专学生1580名。按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第五条: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标准执行,并按分专业招生计划在相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刊物上公布。经济、管理和社会科学类专业学费3600元/生年,工科类专业学费38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宿舍带阳台、卫生间、风扇、全国直拨电话、电脑桌等家具)。
第六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竟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2、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优先录取。
4、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5、 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6、 对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
第八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一等奖1600/年;二等奖8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为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贷学金、特困补助制度和勤工俭学制度。
第九条:学院打通了人才立交桥,鼓励学生专科升本科。
第十:学院重视毕业生安置工作,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在全国各地建立了100多个稳定的就业基地,面向兵工行业、机械行业、电子行业、仪器仪表行业、汽车摩托车行业、大型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就业,连续五年就业率超过95%。
第十一条:学院联系方式:
院校招生负责人:聂强、张紫军
联系电话:023-68242731 ;68244595  
13509495509  ;13500336013
传真电话:023-68242961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cqvc.net.cn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
二OO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