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02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是一所文理工相结合的多学科性综合大学,属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校园面积1500亩,校舍面积224376平方米,教职工1073人,图书馆拥有电子阅览室和100万余册藏书。
第四条 西南政法大学由沙坪坝校区和渝北校区组成。
第三章 录取范围、批次及就读地点
第五条 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800名,部分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专科学生500名。
第六条 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及治安学专业为提前录取专业,于提前批录取;其余本科专业在重点本科批录取;高职专科专业于专科批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及高职专科生在校内居住和就读。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九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报考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还必须符合公安类院校体检标准,且女生身高不低于1.60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M;其余专业同等条件下,女生高于1.58M,男生高于1.68M的考生优先录取;对五官或四肢有严重残疾、肝功能异常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 学生党员;
2) 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 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男排项目);
4) 获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5) 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等奖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6) 其它省(市、自治区)级以上发明创造等突出贡献或表现奖。
第十二条 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在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如果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提前批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按规定控制在10%左右。其余本科专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适当控制比例。
第十四条 相关科目要求: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预计收费:学费本科为4500-5500元/生.年,高职为6500元/生.年,住宿费本专科为900-1400元/生.年,以上收费以物价部门最后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开展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的帮困助学措施。有关细则在新生录取后,随同西南政法大学录取书一并寄送新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