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州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筹>B区)200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渝州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筹>B区)是重庆市教委直属的一所理、工、文、经、管、艺、体相结合的普通全日制多科性大学,校辖四区(江北校区、沙坪坝校区、派斯国际经济管理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1月18日,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渝州大学和重庆商学院合并筹建重庆工商大学(教发函[2002]2号文,渝州大学为筹建中的重庆工商大学B区)。
第二条 渝州大学派斯国际经济管理学院系我校与欧洲派斯集团合作办学,属于我校的国有民营二级学院,学院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21世纪需要的与国际接轨的高素质创新人才为宗旨。学院位于重庆合川市,招收一般本科及少量专科学生,在一般本科和专科批次录取新生。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获得应修的学分,发给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渝州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渝州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本部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办学地点在江北区、渝中区和沙坪坝区。
第四条 渝州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筹>B区)面向全国17个省、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按各省、市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第五条 各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各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70分。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必须加试口语且成绩合格。
第六条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条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要求的规定。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试合格。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是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英语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是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报考体育、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相应的体检要求规定。
第八条 渝州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筹>B区)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校调档控制分数线,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优先择优录取。
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德智体全面衡量,在相同条件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对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第九条 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在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录取结果以各省市招办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市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学校报给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并由当地招生办公室向本省、市公布的计划为准,如第一志愿考生生源特别丰富,学校在征得重庆市教委、招办同意的前提下,可增加少量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实行资助和奖励,包括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接受社会监督。
1、学校将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学生处(招办)、教务处、纪委、监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招生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由该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后执行,并报招生所在省市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