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西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渝西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直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一所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位于重庆市国家级综合体制改革试点市——永川,校辖两区(星湖校区和北山校区),并在重庆市北碚区重庆一师设有办学点。
第二条 学院在重庆、湖北、湖南、河南、海南、云南、四川、江西和广西等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并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第三条 获全国单科竞赛三等以上奖励、二级运动员和填报学院第一志愿被录取的本科文、理科前五名的考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
第四条 凡学院正式录取的师范类本专科学生,可享受每月50元的师范生补贴,此外,40%的学生能享受300—1000元/年·生的优秀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 学院建立贫困生档案,并划出专款对贫困生给予补助;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并发放相应劳动报酬。
第六条 学院在重庆市范围内招收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少数民族体育预科,被录取的预科学生通过一年的文化学习,经考核合格后可升入相应的本、专科专业学习。
第七条 学院面向重庆市少数民族地区、三峡库区、边远贫困地区招收本、专科贫困定向生,按重庆市招委、市教委的规定,贫困定向生可降20分录取,其学费减免一半或全免。
第八条 学院汉语言文学教育、英语教育、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政史教育等专业的优秀专科生可“专升本”;其他专科生可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学院还开办有英语、计算机应用、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和美术教育应用型自考本科专业。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 学院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2、 学院成立由纪委和监审部门参与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保证录取的公平公正。
3、凡在省定的第二批和第三批录取线上者,第一志愿填报学院普通本、专科和高职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院优先录取。各专业录取,原则上在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学院且达到学院在当地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者,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学院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院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5、学院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6、报考学院师范专业须有师范面试成绩。
7、报考学院的重庆市内教师子女可加5分。
第十条 学院是重庆市属高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优秀单位,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具体标准以当地招办公布为准。其中,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1200元/生·年,普通宿舍400—800元/生·年。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执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重庆永川市 邮 编:402168
咨询电话:(023)49682234 49684526
传 真:(023)4968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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