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02年本、专科招生录取办法(省内)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试行办法》和《福建省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适应远程录取"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遗留问题由学校处理"的录取管理机制,根据我校进入本科一批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坚持"以法治招",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集体决定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尊重考生志愿,遵守"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
  3、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政治合格、身体符合专业条件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术类在文考录取线上,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实施细则
  1、校内第一轮投档,学校根据生源预测情况,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05投档,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2、校内第二轮投档,学校将根据"分数级差"模式,即设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与第二专业级差20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第四专业级差10分的方式,按招生计划1:1投档。
  3、校内第三轮投档,学校将对填�"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
  4、对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一视同仁,按"专业清" 、"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充分考虑高分考生(高出我校专业最低控制线50分以上者)的专业志愿。
  5、各专业(组员机)在下载各专业档案材料后,每轮应在3小时内审阅完毕,经录检后,签字上载组长机。
  6、对有专业相关学科要求的专业,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向各专业投档前决定。对水利水电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专业以"志愿优先"模式录取。
三、其它:
  1、在省招生办投档的范围内,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联合办学单位在职职工的子女可给予专业志愿照顾录取,根据个人填报专业志愿加20分投档。
  2、若有计划变动,录取按省招办投档情况,原则上遵守录取细则进行投档、调配。

 

福州大学2002年本、专科招生录取办法(省外)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试行办法》,适应远程录取"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遗留问题由学校处理"的录取管理机制,根据我校进入本科一批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坚持"以法治招",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集体决定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尊重考生志愿,遵守"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
  3、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政治合格、身体符合专业条件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术类在文考录取线上,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实施细则
  1、第一轮学校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投档,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1:1.05投档,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2、第二轮投档,计算机按"志愿优先"模式,对第一志愿的第二、第三、第四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投档,此轮投档按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1:1投档。
  3、第三轮投档,计算机将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4、如第一志愿专业录取不满时,参考志愿同等对待,按"专业清"、"分数优先"形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5、各专业(组员机)在下载各专业档案材料后,每轮应在3小时内审阅完毕,经录检后,签字上载组长机。
  6、对有专业相关学科要求的专业,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向各专业投档前决定。
三、其他
  1、在各省招生办投档的范围内,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联合办学单位在职职工的子女可给予专业志愿照顾录取,根据个人填报专业志愿加20分投档。
  2、若有计划变动,录取按各省招办投档情况,原则上遵守录取细则进行投档、调配。


                                福州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福州大学
二、学校地址:福州市工业路523号
三、办学性质:公办省属院校
四、办学特点:福州大学是福建省属唯一的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综合性大学,同时也是福建省唯一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省属大学,已经进入"211工程"序列。该校有1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博士点、9个联合培养博士生专业、46个硕士点,有1个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全国理科基础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化学专业点、8个"211工程"重点学科、1个高校分析测试中心1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省重点(开放)实验室、4个省本科教育重点实验室、1个设计院、26个研究所、6个研究室。该校实行弹性学分制,修满学分后可申请提前毕业,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和经济条件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为七年;推行"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导师制",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可再修一个专业。
五、分校:
  1.福州大学工艺美术学院
  分校地址:厦门市鼓浪屿康泰路151号
  办学性质:公办
  2.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分校地址:福州市马尾区
  办学性质:民办
六、各省区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1.语种要求均为英语
  2.男女无比例要求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七、录取原则
  (一)省内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试行办法》和《福建省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适应远程录取"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遗留问题由学校处理"的录取管理机制,根据我校进入本科一批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
  ⑴坚持"以法治招",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集体决定的原则。
  ⑵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尊重考生志愿,遵守"志愿优先"、"成绩优�"的原则。
  ⑶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政治合格、身体符合专业条件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术类在文考录取线上,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
  2.投档实施细则
  ⑴校内第一轮投档,学校根据生源预测情况,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05投档,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⑵校内第二轮投档,学校将根据"分数级差"模式,即设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与第二专业级差20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第四专业级差10分的方式,按招生计划1:1投档。
  ⑶校内第三轮投档,学校将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
  ⑷对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一视同仁,按"专业清" 、"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充分考虑高分考生(高出我校专业最低控制线50分以上者)的专业志愿。
  ⑸各专业(组员机)在下载各专业档案材料后,每轮应在3小时内审阅完毕,经录检后,签字上载组长机。
  ⑹对有专业相关学科要求的专业,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向各专业投档前决定。对水利水电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专业以"志愿优先"模式录取。
  3.其它:
  ⑴在省招生办投档的范围内,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联合办学单位在职职工的子女可给予专业志愿照顾录取,根据个人填报专业志愿加20分投档。
  ⑵若有计划变动,录取按省招办投档情况,原则上遵守录取细则进行投档、调配。
  (二)省外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试行办法》,适应远程录取"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遗留问题由学校处理"的录取管理机制,根据我校进入本科一批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
  ⑴坚持"以法治招",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集体决定的原则。
  ⑵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尊重考生志愿,遵守"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
  ⑶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政治合格、身体符合专业条件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术类在文考录取线上,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
  2.投档实施细则
  ⑴第一轮学校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投档,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1:1.05投档,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⑵第二轮投档,计算机按"志愿优先"模式,对第一志愿的第二、第三、第四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投档,此轮投档按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1:1投档。
  ⑶第三轮投档,计算机将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⑷如第一志愿专业录取不满时,参考志愿同等对待,按"专业清"、"分数优先"形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⑸各专业(组员机)在下载各专业档案材料后,每轮应在3小时内审阅完毕,经录检后,签字上载组长机。
  ⑹对有专业相关学科要求的专业,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向各专业投档前决定。
  3.其他
  ⑴在各省招生办投档的范围内,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联合办学单位在职职工的子女可给予专业志愿照顾录取,根据个人填报专业志愿加20分投档。
  ⑵若有计划变动,录取按各省招办投档情况,原则上遵守录取细则进行投档、调配。
八、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对今年在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校前10名,奖学金为10000元/生,全校第11名到30名奖学金为5000元/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占缴费生总数的3%,3800元/年;一等奖占缴费生总数的5%,3000元/年;二等奖占缴费生总数的10%,2000元/年;三等奖占缴费生总数的15%,1000元/年,受奖励面合计达33%。
  3.定向奖学金:部分企业或有关部门为奖励学生毕业后立志到他们要求的单位或地区工作而设立的定向奖学金。
  4.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毕业生。
  5.学校还设有个人、企业、社会捐赠的各类奖学金、奖助金。
九、贷学金及勤工助学情况
  1.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我校与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分行洪山支行签定的银校合作协议,由学校介绍,工商银行为困难学生提供学费、生活费贷款,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和学生个人各承担50%,每年最高贷款额为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为八年。
  2.学校用培养费总额的5%对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缓交学费。
  3.学校设有每年700多万的勤工助学经费,提供助研、助教及部分劳动岗位,支持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4.必要时给予困难学生一定数目的困难补助。
  5.实施"绿色通道",特困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证明,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困难程度实施减、免、缓或其它助学办法解决学费和生活费问题。
  6.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目标是"绝不让一个愿意努力学习,有培养前途且愿意付出一定劳动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
十、录取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将在福州大学教务处网页(http://jwch.fzu.edu.cn)上公布。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7893124,3739513
  通讯地址:福州市工业路523号 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50002)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OO二年福州大学本科招生生源计划
省 份专 业 科类 合计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 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西 海南 重庆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新疆 收费标准(元/年)
总数 备 注
本科 合计 3800 10 20 30 20 10 20 55 50 85 15 2962 40 60 30 30 95 60 20 5 45 30 3 60 15 10 20 3900
经济学类 理工 150 3 128 2 2 8 3 4
经济学类 文史 150 8 6 6 95 3 4 4 8 4 4 3 5
金融学 理工 30 30 阳光学院
金融学 文史 70 70 阳光学院
法学 理工 50 3 45 其中阳光学院30人 2
法学 文史 160 2 4 132 其中阳光学院70人 4 4 2 4 4 4
社会学 文史 20 20
社会学 理工 20 20
英语 理工 45 45 其中阳光学院30人
英语 文史 135 2 124 其中阳光学院70人 2 2 3 2
日语 文史 30 30
日语 理工 10 10
艺术设计(文) 艺术 100 3 3 3 91 办学点:厦门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60 2 3 42 3 4 2 4
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工 70 3 3 4 3 2 48 4 3
应用物理学 理工 40 40
化学基地班 理工 40 3 31 2 2 2
化学 理工 40 40
应用化学 理工 40 40
统计学 理工 40 4 25 2 2 2 2 3
勘查技术与工程 理工 40 2 2 3 18 4 3 2 3 3
材料科学与工程 理工 100 3 2 3 6 69 4 3 4 4 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工 200 4 4 5 8 139 8 4 6 8 6 5 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理工 40 2 4 24 4 2 4
工业设计 文史 10 10 办学点:厦门
工业设计 理工 20 3 3 12 办学点:厦门 2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理工 40 2 2 3 3 12 3 4 3 2 2 4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理工 140 3 4 4 4 5 4 2 80 3 8 6 4 4 5 2 2
自动化 理工 100 100
电子信息工程 理工 130 3 3 3 109 其中高职应用型50人 2 4 2 4
通信工程 理工 90 2 3 2 71 4 4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 360 3 2 3 3 3 3 4 308 其中高职应用型50人,阳光学院100人 2 3 4 2 3 4 4 3 4 2
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工 110 3 2 2 2 4 3 80 3 4 4 3
建筑学 理工 30 2 3 23 2
土木工程 理工 200 4 3 4 5 4 4 135 4 4 4 8 4 3 4 4 3 3
给水排水工程 理工 40 27 4 3 4 2
水利水电工程 理工 50 3 3 2 33 3 6
环境工程 理工 50 2 4 2 40 2
安全工程 理工 50 2 3 20 3 2 2 3 3 3 3 3 3
化学工程与工艺 理工 60 4 3 2 30 4 2 2 4 3 2 4
制药工程 理工 40 27 2 3 2 4 2
食品科学与工程 理工 40 3 2 4 20 2 3 3 3
包装工程 理工 40 3 2 3 23 4 2 3
生物工程 理工 50 3 34 4 2 3 2 2
工程管理 理工 60 3 37 4 3 3 4 2 4
工商管理类 文史 100 4 3 4 80 3 3 3
工商管理类 理工 110 3 4 2 95 3 3
会计学 文史 70 70 阳光学院
会计学 理工 30 30 阳光学院
电子商务 理工 60 60
行政管理 文史 20 20
行政管理 理工 20 20
合计
备注:1、以上计划如有变动,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
2、阳光学院收费标准为8000元/年,应用型本科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