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2002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提高我校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简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及学科特点
  集美大学是由五所部属和地方高校合并组建的福建省省属多科性大学,地处著名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建的厦门集美学村,具有80多年的办学历史。现设有航海学院、轮机工程学院、水产学院、生物工程学院、体育学院、财经学院、师范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艺术教育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社科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航海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共15个院(系)及基础教学部、外语教学部和公共体育教学部。专业覆盖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八个学科门类。集美大学以本科教育和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努力把学校办成一所面向特区、面向海洋、面向海内外,在国内和东南亚地区有一定影响的多科性大学。

第二章 招生专业、招生地区及招生要求
第二条 2002年招生专业和招生地区
 本科专业有: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社会工作、小学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汉语言文学、英语、音乐学、美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地理信息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交通运输、航海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科专业有:运动训练。高职专业有:食品营养与检测、制冷与空调、旅游管理、可视化编程、WEB应用程序设计、网络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招生计划为3920人,面向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山西、广东、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甘肃、新疆、宁夏和陕西等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条 各专业招生时均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验标准》执行,其中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只招男生。
第四条 所有专业录取新生的外语考试语种均要求为英语。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五条 2002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1、学杂费标准:航海类水上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和农科类专业(水产养殖学、动物科学)每生每年收取2000元,艺术类师范专业每生每年收取6000元,艺术类非师范专业每生每年收取7000元,高职专业每生每年收取6000元(软件类高职专业暂定每生每年收取15000元),其余各专业每生每年收取3600元。
  2、按学院(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按每生每年360元至1200元(公寓)收取。
  3、学杂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六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1.优秀学生奖学金适用对象:除航海、农林、师范、体育等专业外的各专业学生。
  一等奖评奖比例:占学生数的3%,奖额为学杂费的60%(高职30%)/生·学年,
  二等奖评奖比例:占学生数的12%,奖额为学杂费的40%(高职20%)/生·学年,三等奖评奖比例:占学生数的30%,奖额为学杂费的30%(高职15%)/生·学年。
  2.专业奖学金(适用对象:航海、农林、师范、体育等专业的学生)
  一等奖评奖比例:占学生数的10%,奖额为650元/生·学年
  二等奖评奖比例:占学生数的20%,奖额为550元/生·学年
  三等奖评奖比例:占学生数的70%,奖额为400元/生·学年
  3.单项奖及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学金,如"陈嘉庚奖学金"等。
  4.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组织特困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帮助学生解决部分经济困难。
  5.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银行或学校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按省招委会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科专业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高职(专)专业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0%。录取名单由学校审核,报省招办核准盖章。
第九条 录取新生必须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十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第十一条 录取新生必须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各专业的必录和选录线。
第十三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现。录取新生时详细审查"中学生德育考核表"以及各年操行评语材料,全面分析情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往届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必须有考生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作的考生由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作出全面鉴定,对犯过错误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材料。考生的直系亲属(指父母或抚养者)或主要社会关系(指与考生在政治思想、经济上有直接联系者)有重大问题,应附调查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② 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
  ③ 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贪污盗窃,违反社会治安条例的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
  曾有上述问题,经两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由所在单位证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可以提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根据各专业的特点比照国家体检标准仔细审查考生的高考体检表,不录取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的学生。新生入学报到时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体检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第十五条 专业调配原则
  一、校内二次投档原则上根据省招生办投档情况,按第一专业1:1.2(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的比例分配各专业。
  二、认真对待专业志愿,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进行调剂,并注意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权益,确保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生源多的专业可往生源少的专业调剂,高分数的考生可往略低分数专业调剂。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在10分以上。凡第一专业不予录取的考生须在投档名单上写明理由并迅速送交校招生办协调解决。
  三、凡符合规定的照顾对象,按政策规定的分数线投档。拟择优录取或者优先录取的,必须具有充分、具体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高于本校同批次各专业录取最低分10分以上并愿意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除了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不得退档,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录取。

第五章 纪律检查
第十六条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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