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招生章程

总 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4号)的要求,切实落实依法治招的精神,按章招生,做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 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所处位置:学校位于福建省北部,武夷山南麓的南平市,校园依山傍水,林木葱郁,环境优美。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及办学层次:是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的一所多科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地点: 福建南平西溪路45号和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夷山分校(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
第五条 办学特点: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特色兴校"的办学方针,牢牢把握"高起点、高规格、高质量"的教学方向和"博学、多能、修身、立业"的培养目标,十分注重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善于运用、勇于创新"的综合素质,以适应21世纪对人才的更高要求。要求学生在校期间要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和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人数

第六条 招生专业
  师范类8个全日制专科专业:政史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英语教育、美术教育、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小学教育;非师范类即高等职业教育16个全日制专科专业:市场营销、商务管理、法律、旅游与酒店管理、文秘与办公自动化、新闻学与大众传播、实用英语、美术装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会计电算化、应用电子技术、工业与民用建筑、机电一体化、化学工程、环境工程、计算机及其应用。
第七条 招生计划:2002年计划招收师范文史类274人、师范理工类186人、师范艺术类40人、非师范文史类370人、非师范理工类430人、非师范艺术类80人、高职对口单招120人,共计1500人。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见下表)
专业名称     层 次 学制 科类 学费元/年 在福建省招生人数 在外省招生人数(普招)
                       普招 对口单招 江西 湖南 湖北 广西 海南 小计
政史教育     专科  3  文史类 3000   46
商务管理     专科  3  文史类 4500   15       5   5  3  2     15
              理工类 4500   10  
市场营销:
国际市场营销方向 专科  3  文史类 4500   16          2  2  10     14
              理工类 4500   10
法律:
国际经济与法律方向专科 3  文史类 4500   28            2        2
              理工类 4500   15
旅游与酒店管理   专科 3   文史类 4500   44  20    10     4   2     16
              理工类 4500   40  
汉语言文学教育   专科 3   文史类 3000   100
公关文秘与办公自动化专科3  文史类 4500   13       10  2  3   2  10  27
新闻学与大众传播 专科 3   文史类 4500   38            2        2
英语教育     专科 3   文史类 3000   93              15     15
实用英语     专科 3   文史类 4500   85       10    8   7     25
美术教育     专科 3   艺术类 5500   40
美术装潢设计   专科 3   艺术类 5800   37  15         3        3
环境艺术设计   专科 3   艺术类 5800   37  15         3        3
数学教育     专科 3   理工类 3000   60
会计电算化    专科 3   文史类 4500   12       10 3   3   2    18
              理工类 4500   10  
计算机及应用   专科 3   理工类 4800   64  30    10  10  8   8    36
小学教育:
计算机方向    专科 3   文史类 3000   20  20
              理工类 3000   30
物理教育     专科 3   理工类 3000   50
工业与民用建筑:
工程监理方向   专科 3   理工类 4500   28       5     3   4     12
应用电子技术   专科 3   理工类 4500   41  20    10  10  5   4 10   39
机电一体化    专科 3   理工类 4500   45
化学教育     专科 3   理工类 3000   46
化学工程:
化工营销方向   专科 3   理工类 4500   22      10   5   3        18
环境工程     专科 3   理工类 4500   30         5    3  2     10
总计                    1125 120    80  40   55 50  30   255

注:以上收费为福建省、湖北省、海南省的标准,江西省、湖南省、广西省的收费标准为师范类为3000元.人/年、非师范类文史类为3500元.人/年、非师范理工类为4000元.人/年。


第三:招生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①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教育、实用英语两个专业只招英语语种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②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③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标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①按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②对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各省定的高职(高专)批线;
  ④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1.2投档。
第十一条 计划调整原则
  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录取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四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我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被录取的学生寄《录取通知书》,并在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页给予公布,网址为http://www.nptc.edu.com。

第五章 奖学金制度及对特困生的帮助
第十四条 奖学金制度及对特困生的帮助
  1、学校设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凡高考总成绩达到重点大学录取线上的,一次性奖励1500元,达到本科大学录取线上且文科或理科居全校前五名者,一次性奖励8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设立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其比例分别为本专业学生数的5%、10%、15%。其中对师范类学生,每学年还设立专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其比例分别为本专业、本年级学生数的10%、80%、10%。
  2、对特困生学生有减、免、缓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为了维护招生的严肃性,切实做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校设立了招生工作监察组,举报电话:0599-8625104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义昕、康荣平 联系电话:0599--8630574、8625902 E--mail:[email protected] 传 真:0599--8630574、8635181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