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 我院全称为广东财经职业学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大道北,白云山风景区北麓。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由广东省财政厅主管,教学归口广东省教育厅,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遵循公办学校的规律,建立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体系、富有实效的管理组织体系和富有创新的科技实践体系以及手段有力的学生成才服务体系。
第三章 层次特色
第六条 面向社会培养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实用型专科人才。
第七条 恪守"重人品、厚基础、强能力、宽适应"的原则,以科教兴国、科教兴粤为己任,为社会培养经济建设的闯将。
第八条 以先进的教学设施,科学的管理体系,严谨的工作作风,文明的精神风貌营造 "诚信、高效、开拓、奋进"的校园氛围。
第九条 坚持改革开放前沿地区的办学特色,促进教与学的积极互动,勇于追逐时代潮流,参与时代变革,前瞻时代发展。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办学实际,制订并公布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简章的宣传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根据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通过互联网上报分专业生源计划,并注明专业的选考科目、男女比例、身体状况等要求。
第十三条 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十四条 积极落实"奖、贷、助、补、减"措施等事项。
一、设置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团员、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体育优胜奖、文艺优胜奖、科研积极分子等学年奖学金和各单项奖学金。学期奖学金奖励面为40%。
二、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向银行办理贷款资助。
三、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
第十五条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核定并公布的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完成招生任务。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按照规定适当调整专业间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

第五章 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坚持按考专业志愿安排就读专业的原则,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按考生志愿从第一志愿到后续志愿安排。
第十八条 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按规定适当进行调整。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遵循的录取原则:
一 、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考生。
三、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的工作。
四、根据要求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录取任务,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生源情况。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档等各项手续,自觉接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
六、热情解答考生的来信来访,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七、积极妥善处理因执行政策的偏差而造成的工作失误。
八、执行国家和省招生的有关政策,不歧视考生。
九、按照规定和有关政策,做好照顾考生的录取工作。
十、严格执行录取审核程序,做好录取名册的备案及录取通知书寄送等工作,及时通过教育厅的电脑查询系统等渠道公布录取结果。

第七章 操作程序
第二十条 根据本院办学的实际,设定并公布各专业选考科目。
第二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划定并公布本院的具体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根据网上录取的要求和规律,做好录取前的设备检查及有关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根据省招生办按比例提供的考生档案,认真审查考生档案,标注审核员姓名及审核情况,做好考生情况的登记。
第二十四条 根据考生档案审核情况,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阅档人退档建议,注明退档理由,经纪检签具意见报省招生办公室签批后办理退档。
第二十六条 按照录取程序,报批录取名册。
第二十七条 认真填写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招生人员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由学院领导、招生工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同志组成,符合下列的条件和要求: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
二、不怕苦、不怕累,发扬吃苦耐劳精神。
三、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于律己,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四、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积极工作,甘于奉献。
五、坚持事前请示,事后汇报制度,一切行动听从指挥。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集体讨论的决定。
七、坚决维护考生、学校、国家利益,敢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八、勤奋学习,熟悉业务,认真履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职责。

第九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下纪律: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不得违背政策和干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三、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四、严禁利用招生之机搞不正之风,借学校名誉向考生收取费用和索要赞助费。
五、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进行违法、违纪活动。不刁难考生,不接受任何妨碍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的宴请或贵重礼品,不违反招生工作程序,不循私舞弊为考生说情,不递纸条,不向考生承诺等等。
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招生工作秘密,不准擅自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属于工作秘密的情况,严禁以索取报酬为目的向考生或任何中介透露考生录取过程中的信息。
七、坚守岗位,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
八、遵守招生管理规定,不随便窜门,不在录取场或周边接待考生或考生家长及其他人员。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广东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本办联系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北,邮编510420,电话863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