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华南师范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华南师范大学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石牌,是广东省属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之一。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2002年我校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招生部门、计划
1、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本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职能部门。
2、2002年我校本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具
体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报给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
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录取原则
1、普通本科专业(含外语、体育)最低录取分数线是考生所在
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第一批重点本科专业分数线上。对按
政策规定降分投档的考生,视为线上考生同等对待。
2、艺术类专业,外省(广东省以外)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单
独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入围考生名单由我
校通知到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广东省考生,只录
取参加广东省招生办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统考的线上考生。
3、不录取无我校志愿(含院校服从)的考生。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
5、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专业缺档
情况,可录取第二志愿以后有我校专业志愿(含专业服从分
配)的考生。
6、录取考生,普通专业原则上按专业招生计划从考生的总分由
高到低录取,适当考虑相关科的分数,如理科专业的数学、
英语;文科专业的语文、英语。体育、艺术等专业的录取,
从线上考生按一定比例分别录取文化总分高和术科分高的考
生。
7、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上公布。

第三条:退档原则
1、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的专业要求。
2、总分较低,所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
3、考生思想表现、政审材料不符合有关录取规定。
4、所有不录取考生的退档,都必须经过学校招生纪检组负责人的审查同意。

第四条:学费、住宿费

经广东省物价局批准,学校本部本科专业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如下(每人每年):

①学费:

专业类别 师范生 非师范生
文史类 2280元 4560元
理工、外语、体育类 2580元 5160元
艺术类 5200元 8000元

②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500元至1500元之间。

第五条:奖学金、贷学金
1、奖学金:
①师范专业助学金,师范生每月70元。
②学生评优奖学金,分三等,奖学金分别为师范生1500元、1000元、500元;
非师范生2000元、1200元、600元;艺术专业学生奖学金分别为2300元,
1500元,800元;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获奖面为20%。
③学习优秀奖,奖学金为5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130人。
④优秀考生奖,奖励优秀考生30人,每人1500元。
⑤创新奖,奖金500元至3000元不等,每学年评选一次,人数不限。
2、贷学金:
对“特困生”学校采取以下几点措施,以帮助“特困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困难。
①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准予减免的人数为新生总人数的2%。
②可以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每年6000元。
③可申请校内生活费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每年2000元。
④安排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条:其它
1、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所有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的考生。
2、除学前教育专业只录取女生之外,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3、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有关咨询、工作联系办法
①咨询电话:(020)85211098;
②投拆电话:(020)85211016(学校纪检会)、85211098;
③传 真:(020)85213484转5;
④网 址:http://zsb.scnu.edu.cn;
⑤E-mail:[email protected]


华南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0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