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
五、办学特点:在借鉴港、澳、台和欧美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发展高职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学院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以能力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方式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力争培养贴近深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既懂得专业理论知识、又具备熟练专业技能的高素质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学院的办学模式得到了教育部的充分肯定,2001年学院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
六、录取规则:
1.学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红印户口)的居民。
3.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楼宇设备与智能化技术三个专业试办四年制高职教育。四年制高职专业采用"3+1"模式,即按专科招生,经过中期筛选后,成绩优秀者就读四年制高职专业,符合毕业条件者,将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待遇与普通本科学生相同。今年,电子信息工程四年制招160人(另外还招一个三年制专科班,因为该专业是全国三年制高职全国试点专业),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招160人,楼宇设备与智能化技术招80人。
4.学院免试招收10名劳动模范、技术能手。条件是:政治合格;具有高中或相当高中学历;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三十二周岁,婚否不限;具有高级工、技师证书或职称,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有特殊贡献的公民。专业对口者优先。
5.在录取时,严格根据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的分数级差为20分。
6.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对进档的考生,严格按照其志愿表上的专业顺序和总分排序安排专业。
8.学院的退档原则是: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所报专业额满又不服从调剂、档案材料不齐、非深圳市常住户口。
9.学院52个专业除形象设计专业要进行面试外,其他按"3+X"或"3+1"或"3+证书"的总分录取,不加试其他课程。
10.在同等条件下,根据专业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