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二OO二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广东药学院是广东培养药学、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等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的重要基地,是一所以药学为特点、药医结合、集药医理工管贸于一体的多学科的省属本科大学,是我国独立建制的三所药科大学之一,也是广东省执业药师的培训基地。
  学院座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校本部在宝岗,教学新区在赤岗。同时设有中山教学部和广州市医药学校大专教学部。
  学院有40多年的办学历史,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她的发展初期是建立于1958年的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广东医药学院;为了适应广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并报请国家教委批准,广东医药学院于1994年2月更名为广东药学院。
  学院设有药学系、预防医学系、临床医学系、基础学科部、人文社会科学部等五个系部,开设药学、医院药学、医药信息、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制药、药事管理、医药贸易、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卫生信息与统计、卫生事业管理、社区卫生服务、卫生检验、卫生监督、计划生育医学与生殖保健、计划生育医学等22个本、专科专业及专业方向;与广东医学院、中国药科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安医科大学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同时,学院开设药学、卫生事业管理、预防医学、卫生检验、公共卫生、临床医学、护理学等脱产、夜大学、函授等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和各种职业培训。现有各类在校学生7000多人。建院以来,共培养了各类医药卫生人才近2万人,同时承担了大量国家级、省级等各种科研课题,取得可喜的科研成果,为广东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630多人,专任教师300多人,其中正副教授120多人。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仪器设备先进,形成较为完整的教学科研体系;设有广东省控释制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控释制剂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科教兴医重点实验室、广东药学院药物研究所和9个研究室等科研机构以及华南地区信息量最大的医药信息检索中心、计算机中心、电教中心和8个实验中心;有100多个教学实习基地;有一间附属门诊部和制药厂。
  学院十分重视学术交流与合作,与加拿大的多伦多大学、美国休斯顿大学和瑞典的隆德大学等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香港大学联合办学;与国内兄弟院校建立了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同时与社会各界也有着广泛联系与合作。
  学院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合格人才。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在加强基础理论教育的同时,重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严格管理结合起来,形成了"团结、勤奋、求实、开拓"的良好校风。专业富有特色,适应社会需要,毕业生素质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就业率一直排在全省高校前列。
  学院面向全省招收国家任务生,热诚欢迎有志于振兴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人士踊跃报考。
二、招生专业和人数
招生总数1650人。面向全省招生。各专业招生人数详见附表。
三、考试科目要求
本专科选考科目为综合加化学或物理、生物、政治、英语(2)等。
四、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五、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
(一)录取原则
按照上级的要求,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二)分数线的确定
1、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规定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2、我院根据自己的办学水平、学科要求和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订出自己具体的录取标准。
(三)录取
1、按照《广东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东药学院招生工作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开展录取工作。
2、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优先考虑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级差约为30分。
4、按照省招办规定的1:1至1:1.2的投档比例内完成录取任务。
5、高分优先投档线内的高分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均将录取。
6、加分考生与正常出档考生一视同仁,择优录取。
(四)专业安排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尽量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所报第一专业志愿的人数已经额满时,学院将统筹考虑作专业调剂。
3、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安排视录取情况而定。
(五)退档
1、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如不符合体检规定的,给予退档。
2、所报专业额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给予退档。
3、当全校各专业均已录满,超出部分给予退档。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由省教育厅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通过互联网和电话公布考生录取情况。
七、奖贷学金的设置情况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缴费上学,并按省政府规定的标准收费。
学院承诺决不让一个愿意学习、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深造机会。为此,采取以下措施:
(一) 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优秀新生奖学金
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分数在省划定的当年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并排在前列的本科生,最高奖金金额达每生30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综合测评,每年一次评发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
3.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在校最后一年,即毕业学年,评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4.国家专项奖学金和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
(二)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院成立专门机构,协助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缓交学费。按规定申请缓交学费,同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四)发放临时性困难补助。
(五)学院设立勤工助学机构,提供工作岗位支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八、收费标准
1、学费
本科:5280元/年;专科:5500元/年
2、住宿费
宝岗校区:500元/年;赤岗校区:750元/年
中山教学部、广州市医药学校大专教学部:750元/年
九、咨询、联系地址和方式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光汉直街40号广东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224
电话:020 - 34074040 34075890
传真:020 -34075890


广东药学院200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表

专业(方向)名称

培养层次

学制

招生数

选考科目

招生范围

药学

本科

4

190

综合、化学、物理、生物

广东省

药学(医院药学)

本科

4

60

综合、化学、物理、生物

广东省

药学(医药信息)

本科

4

65

综合、化学、物理、生物、英语(2)

广东省

药物制剂

本科

4

60

综合、化学、物理、生物

广东省

药物制剂(中药制药)

本科

4

60

综合、化学、物理、生物

广东省

中药学

本科

4

60

综合、化学、物理、生物

广东省

市场营销(医药贸易)

本科

4

125

综合、化学、物理、生物、政治、英语(2)

广东省

公共事业管理(药事管理)

本科

4

60

综合、化学、物理、生物、政治、英语(2)

广东省

预防医学

本科

5

150

综合、化学、物理、政治、生物

广东省

预防医学(卫生信息统计)

本科

5

60

综合、化学、物理、政治、生物

广东省

预防医学(社区卫生服务)

本科

5

60

综合、化学、物理、生物、政治、英语(2)

广东省

预防医学(健康保险)

本科

5

60

综合、化学、物理、生物、政治、英语(2)

广东省

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

本科

5

60

综合、化学、物理、生物、政治、英语(2)

广东省

预防医学(卫生检验)

本科

5

60

综合、化学、物理、生物

广东省

预防医学(计划生育医学与生殖保健)

本科

5

60

综合、化学、物理、政治、生物

广东省

预防医学(卫生监督)

本科

5

60

综合、化学、物理、政治、生物

广东省

预防医学

专科

3

135

综合、化学、物理、政治、生物

广东省

药学

专科

3

100

综合、化学、物理、生物

广东省

医药贸易

专科

3

100

综合、化学、物理、政治、生物、英语(2)

广东省

计划生育医学

专科

3

65

综合、化学、物理、政治、生物

广东省

注:预防医学专科和计划生育医学专科教学点设在中山教学部;药学专科和药贸专科教学点设在广州市医药学校大专教学部。

广东药学院二OO二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广东药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东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广东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药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广东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广东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 广东药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广东药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广东药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本专科选考科目为综合加化学或物理、生物、政治、英语(2)等。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九条 分数线的确定
(一) 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规定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 我院根据自己的办学水平、学科要求和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订出自己具体的录取标准。
第十条 录取
(一) 按照《广东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东药学院招生工作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开展录取工作。
(二) 当考生德、智、体情况、高考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优先考虑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三) 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级差约为30分。
(四) 在省招办规定的1:1至1:1.2的投档比例内完成录取任务。
(五) 高分优先投档线内的高分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均将录取。
(六) 加分考生与正常出档考生一视同仁,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安排
(一)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尽量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二)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所报第一专业志愿的人数额满时,学院将统筹考虑作专业调剂。
(二)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安排视录取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退档
(一) 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如不符合体检规定的,给予退档。
(二) 所报专业额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给予退档。
(三) 当全校各专业均已录满,超出部分给予退档。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由省教育厅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通过互联网和电话公布考生录取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预防医学专科和计划生育医学专科教学点设在中山市中山教学部;药学专科和药贸专科教学点设在广州市医药学校大专教学部。
第十五条 咨询、联系地址和方式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光汉直街40号广东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224
电话:020 - 34074040 34075890
传真:020 -34075890
第十六条 奖贷学金的设置情况(见《广东省2002年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