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招生简章与章程

一、招生简章

  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原名广东民族学院,成立于1958 年,1998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名为广东职业技术 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四年制多科性本科大学,学院所在 地(中山大道293号)素有“石牌大学城”的美称,交通便利,环境优雅。校本 部(东校区)西与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比邻,北望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 大学,南临景色秀丽的天河公园,东面是广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西校区在石牌 岗顶龙口西路576号。天河学院(民办二级学院)在白云区太和镇兴太三路38 号。
  学院招生的范围及对象为广东省内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在湖北省、湖南省、 江西省、海南省只招收部分本科师范生,同时,按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分数 线,在广东省内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150名。
  学院现有计算机科学系、电子信息工程系、中文系、管理学系、外语系、财 经系、教育技术系、艺术设计系等8个教学系,共设置27个本科专业及其方向, 学科覆盖文学、工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5大门类,普通高等非师范教育 与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并举。2002年本科专业招生共计1400人(其中广东省:1340 人、海南省:16人、江西省:16人、湖南省:14人、湖北省:14人):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招85人,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政治;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师范),本省招27人、外省招13人,选考科目: 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商务方向),招40人,选考科目:物理、 政治、生物、英语(2)、历史;
4、计算机与科学技术专业(电子商务方向、师范),招40人,选考科目: 物理、政治、英语(2)、历史;
5、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应用数学与应用软件方向、师范),本省招25人, 外省招5人,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历史、英语(2)、政治;
6、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招35人,选考科目:物理、化学、英语(2)、政 治;
7、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招50人,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
8、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师范),本省招32人、外省招8人,选考科目:物理、 化学、英语(2)、生物;
9、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招40人,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
10、通信工程专业(计算机通信方向、师范),招40人,选考科目:物理、 英语(2)、化学、生物;
11、汉语言文学专业,招135人,选考科目:历史、政治、地理;
12、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本省招31人、外省招9人,选考科目:历史、 政治、地理;
13、汉语言文学专业(中英文秘书方向),招40人,选考科目:历史、政治、 地理;
14、工商管理专业,招87人,选考科目:政治、物理、历史、地理;
15、工商管理专业(物流管理方向),招50人,选考科目:政治、物理、历 史、地理;
16、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非师范旅游管理方向),招90人,选考科目: 历史、地理、政治、生物、英语(2),要求:男1.68米,女1.58米以上,口齿 伶俐,相貌端正;
17、英语专业(翻译方向),招58人,选考科目:英语(2);
18、英语专业(师范),本省招111人、外省招9人,选考科目:英语(2);
19、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招45人,选考科目:政治、历史、物 理;
20、会计学专业(投资理财方向),招45人,选考科目:历史、政治、物理;
21、财务会计教育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师范),本省招35人、外省招5 人,选考科目:政治、历史、物理;
22、财务会计教育专业(会计电算化方向、师范),本省招36人、外省招4 人,选考科目:政治、物理、历史;
23、教育技术学专业(师范),招80人,选考科目:物理、化学、政治、英 语(2)、历史;
24、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方向),招25人,选考科目:美术术科+ 历史;
25、艺术设计专业(形象设计方向),招15人,选考科目:美术术科+历史;
26、艺术设计专业(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招25人,选考科目:美术术科+ 历史;
27、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专业(师范),本省招18人、外省招7人,选考科 目:历史+美术术科;
专科专业共计招生1085人,其中西校区招生785人(天河学院专科招生计
划另列):
1、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招40人,选考科目:政治、物理、历史、地理、生
物、化学;
2、财务会计专业,招80人,选考科目:政治、历史、物理;
3、商务英语专业,招60人,选考科目:英语(2);
4、装潢设计专业,招40人,选考科目:美术术科+历史;
5、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招40人,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政治;
6、经济信息管理专业(电子商务方向),招40人,选考科目:物理、政治、 历史;
7、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招113人,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注:西 校区);
8、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CAD/CAM方向),招224人,选考科目:物 理、化学、生物(注:西校区);
9、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招224人,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注: 西校区);
10、计算机应用专业,招112人,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注:西校 区);
11、计算机应用专业(软件工程方向),招56人,选考科目:物理、化学、 生物(注:西校区);
12、网络技术专业(电子商务方向),招56人,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 物、政治(注:西校区);
我院今年按省政府规定的标准收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非师范)专业学费: 理工、外语类4300元/年;文史类3800元/年;师范本科专业学杂费是非师范专 业的一半;专科专业按高职班收费:理工、外语类5500元/年;文史类4500元/ 年;艺术类专业本科(非师范)、专科(非师范)10000元/年,本科(师范)5000元/ 年。
住宿费:一般宿舍:500-700元/年;引资新建的学生公寓:1500元/年。
我院奖学金设置的种类分为国家专项奖学金、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优秀 学生奖学金和优秀考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三好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 部奖学金、综合测评单项积极分子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学年 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按班 级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800-3000 元。
优秀考生奖学金:为鼓励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高分和品学兼优的考生而设立,奖金额1000-5000元。
国家专项奖学金为师范生和少数民族生(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生)而设。
单位专项奖学金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专项奖金。 每学年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通过发放各类 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等措施,帮助贫困生顺利 完成学业。

二、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简称广东职师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 招生委员会《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 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职师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职师院200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广东职师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管理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由学院负责招生的领导、学院纪检或监察部门负责人、学院招生办工作人员、各系选派的干部组成。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中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其中到外省区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中无原籍在该省区的干部。
(三)录取规则
第八条 依照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我院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校本部和西校区的专科专业在第三批次录取,天河学院(我院二级学院)专科专业 安排在第四批次录取。
第九条 录取过程中严格按招生计划录取,未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不随意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
第十条 录取考生时,遵守总则中“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录取身体素质好的考生,不录取不符合体检规定者。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录取场纪律,在录取场未经批准不得与考生家长及招生无关人员接触,自觉接受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录取方法
第十三条 符合省招生办规定条件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如总人数不超过院招生计划总数,且考生都有服从专业志愿,原则上全部录取。
第十四条 坚持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上线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安排专业时,严格按考生所报的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一专业录取满额,其它非第一专业同样按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没有选考英语⑵或英语⑵考分未达到最低规定录取分数线者,不能录取到英语专业。
第十七条 同一专业所规定的几种不同的选考科目,在录取时原则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按专业特点需要偏重考虑选考科目。
第十八条 理工类专业录取选考历史、生物、政治科目的考生,一般不超过该专业录取总人数的30%。
第十九条 对加分出档的考生,原则上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同等条件下,地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考虑录取。
第二十条 按各专业计划分配和省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广东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没有报考我院志愿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虽有报考我院专业志愿,但选考科目与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不符,又没有专业服从志愿的,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如考生按志愿所报考各专业名额已录满,且又没有专业服从志愿,予以退档。
(五)录取通知
第二十五条 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省招生办通过电脑网络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通过电脑(电话)查询录取情况。我院的录取通知书按 省招生办规定的时间,通过省招生办指定的邮局发出。
第二十六条 接到我院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按通知书规定的事项办理好手续,按时到学校报到。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于2002年4月29日由我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8256659或020-38256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