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湛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上级部门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寸金路29号(本科); 第五条 湛江师范学院为广东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四章 主管部门 第六条 湛江师范学院主管部门为广东省教育厅。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必须是报考本院且政考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所选考科目符合本院所规定选考科目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1)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院招生计划、省招生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于2002年开始施行,本章程由湛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