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仲恺农业技术学院2002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了保证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简介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广州市海珠区纺织路东沙街24号,为广东省属公办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院是为纪念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廖仲恺先生而于1927年创建,首任校长何香凝先生任职达10年,1984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1997年通过国家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主,实行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注重实践,立足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办学体系。

三、分专业招生计划
2002年我院在广东省招生计划970人,男女比例不限,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达到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除此之外,无特别要求。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其中今年批准设立的专业为计算机科学技术、生物技术、市场营销。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招生人数 学费标准 (元/年) 备注
生物技术 30 4300 不招色盲、色弱
热能与动力工程 制冷与空调技术 60 4300 不招色盲、色弱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应用 90 4300 *
环境工程 70 4300 不招色盲、色弱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工程 60 4300 不招色盲、色弱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生物工程 60 4300 不招色盲、色弱
农学 技术与管理 30 2150 不招色盲、色弱
农学 设施农业 30 2150 不招色盲、色弱
园艺 30 2150 不招色盲、色弱
园艺 观光园艺 30 2150 不招色盲、色弱
植物保护 35 2150 不招色盲、色弱
植物保护 计算机应用 35 2150 不招色盲、色弱
草业科学 草业工程与城镇绿化 30 2150
园林 风景园林 60 4300 不招色盲、色弱
园林 城市规划 60 4300 不招色盲、色弱
市场营销 70 3800 *
财务管理 投资与资产评估 70 3800 *
财务管理 注册会计师 30 3800 *
农林经济管理 物业管理 60 2150 *
农林经济管理 企业规划与形象设计 30 2150 *

注:1、全部专业的学制均为本科四年,住宿费750元/年。
2、选考科目请参照《招生专业目录》。
3、标“*”号的专业不招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
4、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不录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

四、录取规则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下进行,录取批次为第二批,录取中将严格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1、对出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顺序及德智体各方面表现安排专业。
2、对于热门专业,将按专业志愿顺序及出档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3、对于个别专业因生源问题需调整分数线时,经省招生办批准后,仍按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考生一经录取,不允许退档、调整专业。
5、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院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形成考生名单,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依据,学院录取通知书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后由学校寄送被录取的考生。考生可在广东省考试服务网(www.5184.com)上查询录取结果。

五、奖、助学措施
(一)奖学金
我院现设有六类奖学金:国家专业奖学金、国家定向奖学金、综合测评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刘宇新奖学金”。
1、国家专业奖学金:凡就读一些较为艰苦却又重要的专业学生可获得。
2、国家定向奖学金:定向生均可获得。
3、综合测评奖学金
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90%的学生可获得,金额为500元/人年。
4、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分三个等级奖励:优秀三好学生可获一等奖,奖金为2200元/人;三好学生可获二等奖,奖金为1500元/人;各单项积极分子可获三等奖,奖金为700元/人。奖励面20%。
5、优秀新生奖学金
本奖学金为鼓励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新生而设立,共分二个等次:高考分数在第一批分数线上的本科新生可获一等奖,一次性奖励(下同)3000元,高考分数在第二批分数线上的本科新生可获二等奖,奖励2000元。奖励面10%。
6、“刘宇新奖学金”
本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凡在我院学习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一等奖奖金12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二)贷学金
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分学费贷款和基本生活费借款两种,学费贷款最高额为所读专业的学费收费额,基本生活费贷款约3600元/年。
(三)勤工助学
为困难学生在校内外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解决部分生活费。
(四)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困难补助或减免部分学费

六、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广州市河南纺织路东沙街24号大院
电  话:(020)844207159转253、214  (020)34280054
邮  编:510225
联 系 人:吴亚玲、董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