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02年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原中山大学与中山医科大学合并)
校址:南校区(原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北校区(原中山医科大学校区):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
珠海校区(原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中山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高等学校。
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既以考试分数为主,但又不以分数为唯一录取标准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规定:
1、考生档案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作退档处理。
2、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以及我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体检受限者。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要求录取男身高168CM、女身高158CM以上,五官端正者;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
3、一般专业只招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法语、德语专业可招外语考试语种为相同语种的考生。
4、除医学类七年制新生第一学年在珠海校区学习,第二学年起在北校区学习,医学类五年制及四年制新生在北校区学习外,其余专业新生第一、二学年在珠海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南校区学习。
5、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减去分数级差(每级为50分) 出档后与第一志愿考生分数排序录取。若第一志愿满档,原则上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计划在所在省同科类计划总数的5%以内,择优录取。不录取没有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6、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视出档情况再行确定。
7、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中无一填报医学类专业,则视其为不服从到医学类专业录取。考生即使填报了专业服从,也不会安排到医学类专业录取。若考生全部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且填报了专业服从,则只安排在医学类专业录取。
8、考生高考成绩外的照顾加(降)分,仅作录取时参考。
9、少数民族预科班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限招高考总分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招生计划内最低录取分数以下80分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分数在重点本科分数线上的考生直接进入本科(少数民族班)学习,学生毕业后回原籍工作。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0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