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2002年招生章程

一、 学校名称:广西大学

二、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分校区:广西南宁市邕武路16号)

三、 学校性质:公办

四、 学校办学特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五、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除招生体检办法规定的专业限报条件外,结合教学实施及其它因素,我校部分专业限定了录取条件:
1、 英语、日语、旅游管理要求口试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2、 若个别专业考生男女比例严重失衡,为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并有利于实施教学,学校将根据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男生或女生。 六、 录取规则:
1、 总则: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和相关学科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我校录取工作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
3、 每年招生录取期间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省投档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出档考生情况,划定分专业总分和单科分数控制线;录取人员按志愿优选的原则,按100%的比例有电脑自动预分到各专业;在认真审阅考生档案后,将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进行处理。如符合退档条件,因分数原因的,先在校内符合条件的其它专业进行调剂;因其它原因的,则进行退档处理。
4、 保障高分考生的利益,即高分考生若因志愿填报失误未被录取,愿读我校的,可优先录取到该生填报专业的相近专业。

七、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一旦确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通过电话信息咨询台或互联网等形式公布;我校将录取通知书寄往考生要求寄往的地址。

八、 招生人数以及收费标准(在内蒙古):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人 3600(元/年·人)
食品科学与工程 5人 2850(元/年·人)
新闻学 3人 3600(元/年·人)

九、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情况
广西大学设立了覆盖面广、数额较高的奖助学金以及勤工助学基金:
1、凡被我校农林师范类专业录取的学生,100%享受专业奖学金或助学金待遇,表现突出者可获4000元/年的奖学金。
2、其余专业品行优秀者亦有机会获取奖学金。
3、广西大学设有单项奖学金、国家专项奖学金,此外,还有中央宣传部设立的“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春雨奖学金”,以及二十多项社会奖学金:“马君武校长及夫人马周素芳奖学金”、“马蓝乾碧女士奖学金”、“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松下电器育英基金奖学金”、“唐蒋蟾秋奖学金”、“何康基金奖学金”、“昌菱奖学金”、“建行爱心基金奖学金”、“朱光玑奖学金”、“广西大学福幼助学金”、“宏华生物奖学金”、“明阳扶贫助困奖学金”、“水电专业优秀奖学金”等等。
每年学校用于各类奖励的费用为:①农科类专业奖学金:140万。②其他专业优秀奖学金154万。③各种社会奖学金约85万。④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共379.4万元用于学生勤工助学,其中189.7万元用于增大勤工俭学基金本金,余下189.7万元用于提高勤工俭学补助标准,直接补贴给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目前共有勤工俭学基金759.7万元,每年可用利息约15万元。⑤副食品补助208元/年·人。
4、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专储基金759.7万元,在校内设立各种勤工助学固定和临时岗位,安排贫困学生上岗开展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目前,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三家银行在我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按规定,我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人数可达在校生人数的20%。
十、咨询、联系方式:
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电话:3232999 3232299
传真:3234955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