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02年4月16日)


第一条 目的宗旨: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我校,保证在招生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全称、地址等:我校全称为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校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骖鸾路五号;办学层次为三年制专科;办学性质为国有公办。
  第三条 招生计划:我校2002年招生计划总数为1400名,具体专业和生源分配见附表。
第四条 报考条件:因旅游工作的特殊性,考生除要求符合国家教委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报考条件外,在填报志愿时还须对自身身体状况考虑如下条件:
1、报考旅游管理、宾馆管理、烹饪与餐饮管理、旅游外语、导游服务与管理等专业的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应不低于1.55米。五官端正,无明显缺陷。
2、报考旅游管理、宾馆管理、烹饪与餐饮管理、商务英语、旅游英语、旅游日语、导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在高考体检时应通过转氨酶(A.L.T)和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验。
第五条  录取规则:我校同意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或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投档办法进行录取,并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监督,同时对一些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1、报考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工艺美术设计专业等四个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专业加试。
2、报考旅游英语、应用英语(翻译方向)、商务英语、旅游日语四个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外语类考生所需参加的英语口试。
3、在分数同等的情况下,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要达到录取分数线要求即可录取,不强调分数级差。
4、对降分投档的考生的处理:如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我校同意在不违背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的前提下,适当降分录取。
5、对旅游系统内职工子女报考我校可适当降分录取。
6、有体育、文艺特长,符合有关规定的学生,我校可特招录取。
7、关于进档学生要求退档的处理:学生一旦进档,即为我校录取,不得随便要求退档。如非退不可,则第一志愿的学生需交300元、非第一志愿学生需交200元退档手续费。报到入学后,再有要求退档者,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
8、新生被我校录取后,要求转学和转专业者,按桂教[2002]65号文办理。
第六条 收费标准:我校收费完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收取,决不乱收费或巧立名目收费。
1、学费标准:
(1)旅游英语专业学费:3200元/年;(2)旅游管理专业学费:3200元/年;(3)商务英语专业学费:3200元/年
(4)应用英语(翻译方向)专业学费:3200元/年;(5)市场营销专业学费:3200元/年;(6)企业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专业学费:3200元/年;(7)旅游日语专业学费:3000元/年;(8)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学费:2800元/年;(9)
导游服务专业学费:2800元/年;(10)电子商务专业学费:3100元/年;(11)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000元/年;(12)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000元/年;(13)工艺美术设计专业学费:6000元/年;(14)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000元/年;(15)导游服务(高职)专业学费:4500元/年;(16)旅游英语(高职)专业学费:4500元/年;(17)旅游日语(高职)专业学费:4500元/年;(18)市场营销(高职)专业学费:4500元/年;(19)电子商务(高职)专业学费:4500元/年;(20)烹饪与餐饮管理(高职)专业学费:4500元/年;(21)宾馆管理(高职)专业学费:4500元/年;(22)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业学费:7000元/年;(23)电脑艺术设计(高职)专业学费:7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
(1)校内学生公寓:旧公寓每名学生每年500元,新公寓每名学生每年600元。平均6-8人一室。
(2)校外学生公寓:每名学生每年800-1000元,平均4-6人一室。
3、其他费用:
(1)教材讲义费:每年300元,到毕业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2)实践教学环节费:餐饮与烹饪管理专业加收烹饪材料费600元(分两年缴纳);电子商务专业一次性加收上机实验费300元;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专业一次性加收景区考察费250元;旅游工艺系各专业一次性加收工艺工具费50元。以上代收费用多退少补。
(3)此外,还有少量其他费用,如入学体检费、保险费、图书证办证费等。

第七条 对经济困难学生采取的政策和措施: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我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精神,采取“奖、贷、助、补、减”的政策和措施,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1、奖:我校主要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刘敦荣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金额为1200元/人、600元/人、300元/人,受奖面为3%、7%、10%,每学年评选一次;刘敦荣奖学金的额度、比例: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2名,1200元/人;二等奖2名,1000元/人;三等奖8名,350元/人。此外,自治区政府为鼓励贫困生完成学业特设立“春雨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制订并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2、贷:主要有学生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贷学金分一、二、三等,金额为1000元/年、800元/年、600元/年,比例为:2%、3%、5%。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国工商银行按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3、助:我校长期以来实行勤工助学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一定收入。
4、补和减: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我校还采取“补”和“减”的资助办法。凡符合我校“特困生划定标准”的, 可获得一定补助或学费减免。

第八条 对优秀考生的奖励政策
一等奖:凡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高考分超过本科分数线40分以上者,获奖金额2000元。
二等奖:凡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高考分达本科分数线者,获奖金额1000元。
三等奖:凡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高考分达到专科分数线,且曾获得省级以上各种奖励者,获奖金额800元。

第九条 招生咨询学校网址:<http://www.gli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73-5854027、5819912 传真:0773-5854027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

桂林旅游高专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