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广西工学院招生章程

一、 办学性质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性质是省属院校,归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办学性质是公办,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
校址在广西柳州市东环路268号。
二、 招生计划
(一) 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二)高职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三、 录取规则
1、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只需考英语语种。
2、所有专业录取不用加试科目或面试。
3、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4、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考生;我们愿意录取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
5、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本科二批线(一般本科)。
6、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1.2投档。
7、录取原则:如生源充足按招生计划数1:1.2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生源不足则按招生计划数1:1.2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总原则是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不降分录取。
四、 录取方式
1、录取方式是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现场电话(带传真): 0772-2686118
五、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规定,不搞"双轨制",不以扩招为由,收取学生建校费、建设费和提高学杂费标准。学生住宿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550元/年-700元/年(视不同住宿标准而定);学费标准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六、 对学生(含新生、特困生)采取的激励政策
(一)奖学金
1、 优秀学生奖学金:1000-1500元/年·生。
2、 专项奖学金:
① 艰苦地区行业奖1000元/年·生。 ②"春雨"奖学金600-1000元/年·生。③用人单位奖(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学院商定)。
3、单项奖学金
① 大学英语优秀奖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奖 ③参加全国、自治区、学院计算机等各学科及科技活动、体育、文艺等竞赛奖 ④见义勇为奖、青年志愿者活动积极分子奖、治安保卫积极分子奖
(二)努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由指定的银行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而开设的贷款,分学费贷款和生活贷款,贷款金额最高可达到6000元/年·生,申请贷款的比例控制在在校生总数20%以下。
2、生活无息贷款:是学院向学生提供的一种无息贷款。比例按当年招生人数10%发放贷款,每生每年500元。
3、勤工助学:学院建立特困生档案,成立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设立有勤工助学专项基金140万元用以资助勤工助学的学生。目前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有家教、促销、校卫队、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500多个岗位。
4、临时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天灾人祸的学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
5、"温暖"工程:学院对缺少冬衣的学生进行一次性补助,每生发放一件御寒冬衣。
6、"阳光"工程:学院从团员交纳特殊团费中,对经济困难的优秀团员给予生活资助(50元/月o生)
学院承诺:第一,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决不让一名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不能入学;第二,给特困生以关心帮助,决不让一名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中途辍学。
七、 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招生就业工作。
2、委员会下设招生就业办公室和招生就业监察室。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就业工作,招生就业监察室负责招生就业工作的监督。
3、委员会下设有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网上招生录取工作。
八、 招生纪律
1、学院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我院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
2、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坚持原则,按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办事,不徇私情。
3、招生就业监察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4、新生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对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该生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