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玉林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学院座落在著名语言学家王力的故乡、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桂东南重镇玉林市内,详细地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教育中路117号。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现将我院2002年招生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办学性质:公办。
二、办学特点:以本科教育为主,专科教育为辅,以师范专业为主,非师范专业为辅,含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融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为一体,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
三、招生计划:详见《玉林师范学院2002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和男女比例: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的通知》(教学司[2001]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师范类各专业一般录取男性身高15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0厘米以上的考生。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五、外语语种要求:除规定招收外语类考生的专业(如英语、英语教育、应用英语等)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六、录取规则:执行上级有关招生法规,录取新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新生;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级差为5分;外语类考生需加试英语口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首先尽可能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但也可根据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和有关专业的招生情况作适当调整。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电信部门的声讯台等渠道向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查询;我院在学院内张帖公布录取结果。
八、收费标准:新生的学杂费严格按广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住公寓式学生宿舍,每年每生收取住宿费520元至600元,学费标准详见《玉林师范学院2002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九、奖学金设置情况:我院设置有如下奖学金:1、师范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平均500元,享受面100%;2、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每生每年分别为600元、400元和200元,获奖面为20%;3、单项奖学金,包括省、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或团支部)、参加省部级以上各项比赛优胜奖、在院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奖等,每项每次奖金20至150元。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和家教服务中心,让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以顺得完成学业。
十、咨询、联系电话:(0775)2858922 2803709 2803156

附件:玉林师范学院2002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玉林师范学院(公章)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