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广西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广西教育学院
(二)办学地点:位于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建政路37号(校园占地面积47,450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62,600多平方米)。
(三)办学性质:广西教育厅直属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师范院校。
(四)办学特点: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为主要任务,含中学师资培养培训、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小学教学研究、教学参考资料编辑出版、教育技术开发推广等方面。学院目前设有文(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艺术)、理、工、法、史、教育、管理等学科门类,12个本科层次专业,18个专科层次专业,3个高职专业。学院现有专职教学及研究人员175人。
(五)不同层次的分专业招生人数:(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600人,其中电大普通班300人,高职300人)。

专业名称 学制 层次 人数
汉语言文学 3年 专科(电大普通班) 50
数学与应用数学 3年 专科(电大普通班) 30
思想政治教育 3年 专科(电大普通班) 30
旅游管理 3年 专科(电大普通班) 30
英语 3年 专科(电大普通班) 40
现代教育技术 3年 专科(电大普通班) 40
计算机应用与维护 3年 专科(电大普通班) 30
音乐学 3年 专科(电大普通班) 25
美术学 3年 专科(电大普通班) 25
计算机应用与维护 3年 专科(高职) 150
计算机网络与信息技术 3年 专科(高职) 100
旅游管理 3年 专科(高职) 50

(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外语语种要求、男女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等):各专业外语分应达到及格以上,身体健康,口头语言表达能力较好,身高要求:男1.55m以上,女1.45m以上。另旅游管理专业(含高职)还要求五官端正,口齿伶俐,性格开朗,男女身高分别是1.68m、1.58m以上。
(七)录取规则:原则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适当录取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语文科目、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及计算机类专业的数学科目、英语专业的英语科目考试成绩应达到及格以上。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购买高考电话查询卡进行查询,或通过电话与我院教务处和各教学系进行联系,或到我院来了解录取情况。
(九)收费标准(每生每年):
1、培养费:计算机应用与维护、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每生2800元;旅游管理专业每生2400元;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专业每生2000元,音乐、美术专业每生4000元。高职各专业每生4000元左右。
2、住宿费:按住宿条件而定,最低300元,最高500元。
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学习用品费等,均由学生自理。
(十)奖学金、助学金:
1、奖学金: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分3等,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每年评选1次,按有关条件评选并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2%以内。
2、助学金:设普通专科生助学金,分3等,一等500元,二等400元,三等300元。每年评选1次,按有关条件评选并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3%以内。
(十一)勤工俭学:可兼做家教,也可课余到公司、企业去打工并获取相应报酬。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建政路37号
邮编:530023
电话:(0771)5631585,5623322,5647549 传真:(0771)5627031
网址: http://www.gxeduc.edu.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