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筑职工大学[广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筹)]
200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广西建筑职工大学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秀灵路西一里6号,校园面积162亩,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教育厅领导。学校创建于1985年,是一所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的广西唯一一所建筑类大专学校。2000年11月学校通过自治区教育厅专家组的评估,即将转制为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专业设置以建筑、管理、市政类为主,电子信息类为辅。现设有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等10个高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公路与桥梁等7个成人大专专业。
  学校现有教师148人,其中专任教师108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有44人,占总数的33%;具有注册建筑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37人,占专任教师的34%;学校还从科研院所、大企业常年聘请一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兼任部分课程的教学工作。
  近年来,学校深化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依托行业背景,以产学结合作为支撑,强调人才培养模式的“职业性”和“技术性”,注重提高学生技术应用能力,为广西建筑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毕业生在广西建设系统中深受欢迎。
  第三条 学校面向广西招收500名高职生,从专科批次中录取(在招生期间,学校可根据学科专业和生源情况以及办学条件的许可,掌握10%的专科计划调节数)。招生专业和人数:工业与民用建筑(80人)、计算机网络技术(40人)、建筑装饰设计工程(60人)、工程造价管理(文理兼收80人)、工程建设监理(40人)、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40人)、城市规划(40人)、城市基础建设(40人)、城市给水与排水(40人)、房屋设备工程(智能化方向40人)。
  第四条 报考我校考生的条件须符合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规定;高考科目为“3+物理”,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条 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订的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以特快专递函给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 收费标准: 学费4000元/年(桂价费字[1999]324号),住宿费300~500元/年(桂价费字[2000]29号)
  第九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条 本校招生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联系电话号码:0771-3834473,3834563,3855174(传真)
邮编:53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