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章程

桂商专教字[2002]65号


  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建立于1960年,是一所面向第三产业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普通高等院校,现设有4个系,32个专业。学校位于广西南宁市农院路8号,地处南宁市高校群落之中,与广西大学和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毗邻。建校至今,已向社会输送了两万多名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被誉为广西商务人才的摇篮。
  为规范选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的新生的有关工作,特制定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章程。
一、招生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2.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的要求编制招生计划;
3.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和招生章程;
4.开展招生宣传,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5.根据自治区计委、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数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交办的招生考试方面的其它工作。
三、招生生源计划
学校依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自治区计委、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结合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年度招生计划中各类专业的调整,自主、合理地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有关要求将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选考科目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省提供的"3+X"中的X科目和有关要求,结合招生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选择考试科目供考生选考。
五、外语语种要求及男女比例
学校外语考试主要是英语,同时也欢迎选考其他语种的考生报读。
 学校招生不对男女比例作要求。
六、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普通高校、艺术院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123号)文件的规定。根据我校不同的专业情况,经向自治区物价局申报并获批准,普通专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分别为2700、2800、2900、3000、3100、3200元。高职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4500元。各专业具体学费由每年的招生宣传资料公布。
七、助困措施
学校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以下助学措施: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校学习达到规定的标准可获特等、一、二、三等奖学金。
2.助困奖学金:有春雨奖学金、滴水基金工程、爱心接力等多项助困奖学金。
3.助贷学金: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项目,助学对象为贫困学生。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最高总额达6000元。
4.专项奖学金:英语、计算机课程通过全国、广西相应的等级考试可获此项奖学金。
八、录取条件
凡符合国家统一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通过统一普通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线,填报我校志愿或愿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均可被录取。
九、录取规则
欢迎广大考生第一志愿报读我校,但不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作特别要求。对进档的考生,填报的专业计划已满,则尽量征求考生意见另作调剂或退档。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不另作规定。
十、录取操作办法
学校按照有关省级高考招生组织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录取,即省级高考招生组织部门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放我校,我校按由高分向低分录取的原则按生源计划进行阅档、录取。考生被录取后,经省级高考招生组织部门同意,发给考生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就读。
十一、咨询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咨询。
十二、联系办法
网址:www.gxcc.edu.cn <http://www.gxcc.edu.cn>,电子邮箱:(E-mail):[email protected],招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771)3835078、3845585,传真:(0771)3835511。

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