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
二○○二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是直属区(省)卫生厅、教育厅双重领导的全日制广西医药卫生成人高等学校,有50年的办学历史,校址位于南宁市桃源路37号。1993年经国家卫生部教育司、区(省)教育厅对学院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管理、办学水平、办学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列为全国11所医学成人高校之一。2002年医学检验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专业。根据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区(省)教育厅、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招收专科(高职)全日制学生400人。为按质按量完成招生任务,特拟订招生章程如下:
一、 招生层次和专业人数
我院二00二年经上级批准招收专科(高职)专业:高级护理60人、高级助产58人、口腔医学58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48人、药剂与药品营销58人、药学60人、医学检验58人等七个专业共400人。
二、 招生专业的要求、限制
1、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命题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科统一考试。实行“3+X”考试。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即3),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等7门中任选1门或2门(即X)。报考高级护理、高级助产、口腔医学、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药剂与药品营销专业,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等7门中任选1科目;报考药学、医学检验专业的为物理、化学、生物、综合等4门中任选一科目。外语语种不限。
2、 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高中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男女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凡报考我院高级护理、高级助产、口腔医学、药剂与药品营销、药学等专业,应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对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者;谷丙转氨酶赖氏法高于25单位并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有一项异常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不以录取。
三、 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
1、 在学校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的同志进行宣传和录取;
2、 招生录取工作按区(省)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3、 录取新生的要求是: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
(2) 有健康的体魄,体检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招生录取结束,实行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群众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四、收费和奖学金
录取入学,按自治区(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每生每年需交4000元学费(书籍讲义费按实价另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学金。
五、待遇
按桂政办发[2002]15号文的有关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在户籍和学籍管理、毕业证发放、就业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即户口可以迁移、毕业证为全区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为自主择业、就业时由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的方式或直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
联系人:潘老师 罗老师
电话:0771—2847911 2853620
传真:0771—2847911 2807087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7号 邮编:530021

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
200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