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2002年招生章程

  广西艺术学院办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为使2002年新生录取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校区办学地点
第1条:广西艺术学院本部在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南湖畔,学习环境优雅。学院招办联系电话:0771-5333137,5333126、5333134。
第2条:在桂林市雁山区设有教学区,为美术、设计类一年级学生学习基础知识的场所。联系电话:0773-3551946、3551941。
第3条:2002年成立的桂林中国画学院设在桂林校区内。
第二章 学院办学性质、特点
第4条:广西艺术学院是广西区属公办唯一一所综合性本科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为全国七所艺术院校之一。办学已有60多年历史,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艺术专业高级人才,为建设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第5条:学院为专门的艺术院校,办学层次有中专、本科、研究生。具有文学学士学位授予权;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三个学科专业硕士授予权。
第三章 2002年有关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6条:广西艺术学院2002年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共700名。
第7条:招生专业有:
(1)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教育主修舞蹈、社会音乐方向等);
(2)美术学(美术教育方向);
(3)音乐表演(演唱、演奏方向);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5)绘画(国画、油画、版画、电脑绘画、卡通动画方向等);
(6)雕塑;
(7)广告学;
(8)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等);
(9)绘画(中国画方向)招文史类本科线上生源。
第8条:有关省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1)广西区600名(招以上所有专业);
(2)河南省35名(招以上专业除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外);
(3)湖南省35名(招生专业同河南省);
(4)江西省24名(招生专业同河南省);
(5)辽宁省6名(只招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中国画方向)。
第9条:关于桂林中国画学院招生
(1)广西考生选考历史+地理或历史+政治科目组,成绩在普通本科线上,原则上不降分。7月30日在学院本部进行面试;
(2)外省考生应在文史类普通本科线上,原则上不降分。8月5日前需邮寄本人美术、书法作品(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各一幅到学院招生办。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10条:外语语种:英语。
第11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限招女生。
第12条:音乐教育主修舞蹈方向年龄在16-20岁。
第13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
第五章 录取
第14条:高考文化分上线后,按专业分高低择优录取(参考外语成绩)。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办法
第15条:学费、住宿费
(1)学费:音乐学、美术学 6500元/年
雕 塑 8500元/年
(2)住宿费 600元/年
第16条: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办法
(1)华力奖学金:当年录取新生中奖三名,要求专业高考成绩为专业前三名(美术、设计、音乐大类),文化高考成绩为前十名,奖额1000元/人。另外,学院对在校生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具体办法略。
(2)为解决特困生的经济困难,学院与建设银行广西分行签定协议,给广西籍学生贷款助学。以后将逐步争取面向外省籍学生办理。
(3)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勤工助学,以解决部分贫困学生的经济困难。
第七章 有关注意事项
第17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规定进行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18条: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19条:美术、设计类新生,一年级安排在桂林校区学习,二年级回南宁本部学习至毕业。

广西艺术学院
200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