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原则,制定出本章程。
一 学院情况(学院全称、办学性质、办学地址)
贵州财经学院是直属于贵州省人民政府的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体,兼有法学、理工等学科的多科性公办高等本科院校。
学院分设南、北两个院址。
北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鹿冲关路276号省植物园南侧
南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南路121号河滨公园北侧
二 学院办学特点
学院以"立足贵州、面向全国、服务社会"为办学指导思想;树立"厚德、博学、笃行、鼎新"的办学理念;遵循"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原则; 培养"德才并重、专博结合、文理渗透"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三 分专业招生人数
详见学院在各有关省(区、市)上报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附后)。
四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目前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考生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2001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五 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次(一般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科二批(一般本科)线。
投档比例参照招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同等分数线上,优先录取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学院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学院原则上不接收降分投档的考生,但符合省级招生委员会降分条件或确有显著特长者除外。
学院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学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原则上按考生志愿顺序、考分高低、综合素质给予安排。
六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由省招办在"贵州省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网站"及我院校园网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省外:按所在招生省(区、市)的高校招生信息网站及贵州财经学院校园网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七 收费标准
所有费用均按贵州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根据不同专业年学费在1600-2400元之间
住宿费:公寓楼根据不同规格800-1200元/年.生,贫困生楼400元/年.生。
生活费:一般150-300元/月,由学生自理并自行掌握。
八 奖学金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基金。
1. 优秀新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用于录取到我院的成绩优秀的学生。同一考生如符合
多项奖励条件的,只取其中奖励最高一项。


条件 成绩(不含各种加分) 一次性奖励(元/人)




总分在当地省(区、市)重点线上 1500
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 500
数学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 500
语文单科成绩在120分以上 500
2. 优秀学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学生。
等级 比例 金额(元/生.年)
一等奖 5% 1000
二等奖 10% 700
三等奖 15% 500
3. 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是奖励学习、科研、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
践以及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校学生。评定比例掌握在学生人数的5%-1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300元。
学院所设专项奖学基金用于对我院商务学院品学兼优同学的奖励。
九 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银发(2002)38号文件精神,学院全面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并专门成立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为学院承办助学贷款业务。
学院拨出专款建立了勤工助学基金,成立了勤工助学中心。在校内为贫困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为贫困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机会。
学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其困难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烈士子女实行学费全免。
学院通过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贵阳市商业银行、贵州团省委、贵阳团市委、恒安集团等社会各界资助,设立了"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获资助的学生每月可得到100-150元/人的奖励。
另外,学院拟设专项基金,每年一次资助贫困学生。
十 咨询、联系方式
贵州财经学院学生处负责学院普高招生工作的咨询、联系。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南路121号
邮政编码:550003 联系电话:0851-5952203
传真电话:0851-5980564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