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由国家举办具有学历教育及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贵州省都匀市区的剑江河畔。校园环境依山傍水,环境幽雅,森林葱郁,是一个读书求学的好地方。经批准,学校在向本省招生的同时,面向全国部分省、区(市)招生。
  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全科医学,药学,医学检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卫生事业管理等七个专业,现有在校生2500多人,有高中起点普通医学专科,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少数民族预科及成人本、专科。经贵州省教育厅批准,北京大学医学部(原北京医科大学)在我校设医学网络教学站,开展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历教育。学校现有基础及临床教师22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57人,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与开设专业相适应的基础和医学实验室齐全;一批新建的教学、实验大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已落成并投入使用;学校建有设施先进的语音室,多媒体电教室,校园网络及计算机中心等比较完善现代化教育、教学设施;学校还拥有设备先进的医学分子生物学实验室。
  学校开设了"专升本","中专升专科"中期选拔或"直通车",以便让学习成绩优秀、操行良好的学生有继续深造的机会。另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制度,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同时还启动"奖、贷、勤、减、免、补、"援助贫困学生"助学计划",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充分发挥医、药学科的优势,与省内外有关用人单位建立广泛地就业信息联系,学校努力为学生择业开拓渠道,提供服务,以确保毕业生就业"绿色通道"畅通,每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
  学校倡导"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现代教育理念,坚持从严治校,形成"团结、严谨、求是、进取"的校风。面对新世纪的挑战,面对新时代的召唤,学校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西部大开发机遇,把学校建设成为"校园优美,设施齐全,特色鲜明,质量上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我们真诚欢迎广大考生涌跃报考我校!
联系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黔医路1号
联系电话:0854-8282507 8280496
传真:0854-8282507 8280496
邮编:558003 E-mail:[email protected]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贵州省都匀市黔医路1号
办学性质:国家举办具有学历教育及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特点:培养技术型、应用型医学专门人才
招生计划数:见附表一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外语语种:英语;男女比例:不限(护理系男生限招10%);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体检标准
录取规则:见附1页
收费标准:学费: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药学、全科医学专业2000元/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2500元/年。住宿费:300-750元/年。
奖、贷学金及勤工助学情况:学校设"奖、贷、勤、减、免、补"援助贫困生"助学计划"(详情见附2页)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电话咨询(0854-8282507、8280496)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建辉 何学华
联系电话:0854-8282507、8280496
传真:0854-8282507、8280496
邮编:558003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1页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规则
根据教育部《200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及《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试行办法》,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坚持"以法治招",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
二、录取细则
1、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第二、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依次投档。
4、投档按"志愿优先"原则,各分专业录取在同等志愿下,按"专业清"、"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对生源不足专业按一、二、三、四专业及服从调剂依次递补。
5、若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征得当地招办批准可降分投档,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地区。
6、对享受照顾分数的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
1、若有计划变动,录取按各省招办投档情况,原则上遵守录取细则进行投档、调配。
2、未尽事宜,请与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附2页:

黔南民族医专奖学金制度

为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我校在国家计划招收的专科生中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设新生奖学金、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及条件:
新生奖学金,依照新生入学时录取成绩及在原毕业中学的鉴定确定等级。
学年奖学金,以年级为基本评定单位,按照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评定。其中德育占百分之五十,智育占百分之五十,满分100分;体育以是否达标作为取得评定资格的依据;参评对象当年综合测评必须为优秀,无补考科目,未受到学校任何处分。
评定等级及金额:
一等奖学金1000元
二等奖学金800元
三等奖学金6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学金评定后,按月发放。
此外,学校设有单项奖和济困助学金。
单项奖包括:学习奖、文艺奖、体育奖、宣传奖、公德奖、社会实践奖、护校奖、勤工俭学奖、寝室长奖、劳动奖共十个奖项,评定对象是综合测评优秀,在上述十项的其中一项表现特别优秀者。
济困助学金包括勤工俭学金、特困补助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是品学兼优的特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