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
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第四条:
河北医科大学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共有四个校区,即校本部、东校区、西校区和北校区,另设有保定、沧州两个分校。第五条: 河北医科大学是河北省省属重点骨干大学之一,学校设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西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6个。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博士生导师59名,硕士导师510名。第六条:
河北医科大学是集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等专业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科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开设本专科专业17个,临床医学、中西结合两个专业招收七年制本硕连读生,专科学生通过专接本考试可继续攻读本科。第三章招生录取第七条:
2002年度河北医科大学计划在河北、北京、天津、浙江、河南、湖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13个省、市、区共计招生4260人,其中本硕连读学生140人,本科生2220人,专科生1900人(分专业计划祥见招生简章)。第八条:
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上述13个省、市、区考生均可填报我校。第九条: 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第十条:
分校、临床学院、护理学、高级护理、中医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兼收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第十一条:护理学、高级护理、中医护理专业限招生高1.55m以上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第十二条:符合我省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择优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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