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2002年普通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 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第四条: 河北医科大学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共有四个校区,即校本部、东校区、西校区和北校区,另设有保定、沧州两个分校。第五条: 河北医科大学是河北省省属重点骨干大学之一,学校设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西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6个。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博士生导师59名,硕士导师510名。第六条: 河北医科大学是集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等专业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科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开设本专科专业17个,临床医学、中西结合两个专业招收七年制本硕连读生,专科学生通过专接本考试可继续攻读本科。第三章招生录取第七条: 2002年度河北医科大学计划在河北、北京、天津、浙江、河南、湖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13个省、市、区共计招生4260人,其中本硕连读学生140人,本科生2220人,专科生1900人(分专业计划祥见招生简章)。第八条: 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上述13个省、市、区考生均可填报我校。第九条: 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第十条: 分校、临床学院、护理学、高级护理、中医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兼收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第十一条:护理学、高级护理、中医护理专业限招生高1.55m以上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第十二条:符合我省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择优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按择优满足第一志愿、相近专业进行调剂的原则录取。第十四条:无外语口试,无相关科目加试。第四章收费第十五条:学费:本硕连读和本科临床医学:4500元/生年,其它本科专业:3500元/生年 本科三批:10000元/生年。 专科各专业:5000元/生年。住宿费:600-800元/生年第五章奖学金、困难学生的资助第十六条:奖学金:一等奖:800元/生年受奖学生,占受奖学生学生总数5%,二等奖:400元/生年受奖学生占学生总数10%,三等奖:250元/生年,受奖学生占学生总数5%,单项奖:100元/生年,受奖学生占学生总数5%。第十七条:特困补助:60元/生月,占学生总数8%第十八条:勤工助学:岗位资助60—80元/生月,占学生总数8%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可通过168声讯及省级报刊查询。第二十条:咨询、联系电话:0311—6044121—8717。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