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2002年招生章程

  河北科技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多科性骨干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重点高等学校。三个主校区均座落在石家庄市中心,高新学院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校园环境优美,教学条件优良。学校占地面积8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5亿元,学科专业涉及理、工、文、经、管、法、医等七大学科门类,基本覆盖了河北省的传统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学校现设16个学院,45个本科专业, 9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
  学校现有职工2476人,其中正高职124人,副高职490人,专任教师1144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研究生、留学生共15000人,成人教育学生8600人,建校以来已为社会培养出4万余名毕业生。
  录取规则:
1、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身体健康合格的条件下,以文化总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录取,不设志愿级差;
2、对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志愿清的方法进行专业录取;
3、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4、侦察学、治安管理两专业需经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女生不超过10%;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在文化成绩合格后,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英语专业需口试合格,在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者;
5、体育特招生、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工作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6、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补助: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贷学贷款按国家有关文件办理;另外,学校还对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困难补助。
勤工助学情况: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积极为部分家境贫困的学生提供帮助。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分500元、600元、800元三种标准。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86号
    邮政编码:0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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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0311-669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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