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原工学院(原郑州纺织工学院)建于1955年,原为中央部属院校。1998年起,转由中央与河南省共建,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法多学科相互渗透、共同发展的高等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本科学制四年,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制三年。成人教育根据不同层次学制不一。
第三条 中原工学院校本部位于郑州市中原西路41号,学院西教学区位于中原西路146号,学院南教学区位于郑州市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学院位于郑州市文化北路79号。
第四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专升本、专科和成人教育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有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本、专科招生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省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
2、 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 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本院艺术类专业加试工作,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核发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
5、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学院的分省分专业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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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完成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办及其它相关省市招生部门安排的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7、协助招生监察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当年度《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来源计划
第七条 按由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当年度中原工学院招生专业名称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分专业分省市招生计划执行,详情见当年度《中原工学院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院除英语语言类专业限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以英语为主,可兼招少量日、俄语等语种考生。
第十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200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达到本科合格线以上的按其所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前一批志愿录完后尚有名额再开始录取下一批志愿考生,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 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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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个别省市分数线上报考我院志愿的考生少于计划录取人数时,根据情况按教育部及当地文件规定调剂录取分数线上考生或降分录取有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考虑有关课程成绩及学院条件依次安排,尽量安排在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学习。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及各省保送生的规定接受保送生,对保送生学院将按保送生所选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专业录取主要依据中原工学院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和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录取。对各项条件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将高考文化成绩与艺术专业成绩(按原始分数)按权重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与艺术专业成绩的权重合成比例为:服装与表演专业,专业成绩占65%;文化成绩占35%;工业设计专业,专业成绩占35%,文化成绩占65%;其它各专业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各占50%;对艺术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另行录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录取模式基本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部分省市派出联络员到现场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切实加强对招生监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当年度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另外,经物价部门审定,学院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住宿标准,学生可在一定范围内选择住宿,并交纳相应标准的住宿费。各项标准见当年度《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获奖面在50%左右。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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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还设有专项奖学金。同时学院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了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缓交或减免学费等措施。
新生奖学金只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发放,达到重点本科分数线的第一志愿录取的新生可获得5000元的新生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院院系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四条 学院网址:www.zzti.edu.cn,E-mail信箱:[email protected],招生咨询电话:0371-7439014。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适用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