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认真落实"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华中农业大学。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特1号。
第三条 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
第四条 招生对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学生。
第五条 招生工作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其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规定。
(二)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五)组织、协调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支持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学校是全国重点大学,属第一批录取院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录取,部分专业按国家规定提前录取。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也可录取其他志愿考生,不录取志愿表上填有"不服从"或"不愿意"调剂的考生。
第八条 对填报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生物学专业点(以下简称生物学基地班,含生物技术专业、生物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且文化总分在第一批录取分数线30分以上;非第一志愿填报的考生,按分数级差的办法录取。
第九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按志愿与按分数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本人服从专业调剂时,学校可安排录取。
第十条 对符合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对录取为生物学基地班的考生,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国语安排教学,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按必考科目成绩与选考科目成绩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也可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三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条件择优录取。学校对已录取的学生进行复试,凡复试不合格者一律退回原籍。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录取考生,对入校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经省级物价部门等批准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十七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安排专业招生计划,一般不作变动。招生来源计划详见学校当年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招生来源计划表。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等批准的标准执行,详见学校当年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专业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贷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六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一)学校设有奖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金额为3000元/生.年)、特困生自强奖、学习成绩优胜奖学金、行业和企业奖学金、以著名教授命名的奖学金。
(二)学校按每人每年800-1200元的额度,向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校内生活费贷款,解决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来源不足的问题。
(三)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均可向有关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四)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困难补助,分为临时困难补助和特困补助,符合条件的学生每人每次最高可获得3000元的资助。
(五)学校实行勤工助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每个上岗学生每月可获得80-200元的报酬。
(六)学校每年酌情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极少数优秀学生的学费,减免在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的困难学生的校内生活费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此前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按本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每年年初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修改,学校领导审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