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咸宁教育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专科独立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第二条 2002年我院在鄂共招收500人,其中招中职生360人,招普高生140人。分专业招生人数为:应用英语(文史类)70人;美术装璜设计(艺术文、理)60人;应用电子技术(理工类)60人;计算机及应用(理工类)70人;农艺教育(理工类)40人;园艺教育(理工类)40人;经济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文、理)80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理工类)30人;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文史类)40人;生物科学(理工类)10人。
  第三条 对于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其应试的外语语种类别不受限制。对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没有要求。
  第四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其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修订)执行。我院所开设的各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不再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 严格按照省高招委公布的录取规则实行网上录取,各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不限,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同等对待,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其志愿顺序安排。艺术类专业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
  第六条 新生收费严格按省教育厅、物价局所规定的标准执行。1、培养费: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农类专业3000元/年;其他专业3500元/年。2、住宿费:①每生500元/年;②公寓:每生800元/年。
  第七条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和勤工俭学基金制度。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按学生总数的10%颁发一、二、三等奖学金;另外,还实行勤工俭学制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条 校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教院巷6号,邮编437100;咨询电话:0715-8259788(招生办)


                              咸宁教育学院
                              200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