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医学院招生章程

一、 学校名称 咸宁医学院 学校代码 10927

二、学校概况
  咸宁医学院系湖北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医药院校,直属湖北省教育厅领导。学院座落在湖北省咸宁市市区内,市区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京广铁路、107国道和京珠高速公路贯穿市内。
学院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桂花路3号 邮政编码:437100
联系电话:0715-8260538(院办),8260534(招办),8260710(传真)
院长(法人代表):罗五金(博士生导师) 招办负责人:余英宏
E-mall:[email protected]

三、招生人数及各专业学费标准:
  2002年咸宁医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本科900名,其中文科25名、理科875名;专科100名(均为理科)。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生源表。
  各专业招生人数及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本科:临床医学(590人)、医学影像学(50人)、口腔医学(50人)、药学(50人)和生物医学工程(60人)专业每学年学费4680元;护理学(50人)、公共事业管理(文、理各25人)专业每学年学费3600元;
  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每学年学费3510元;
  学生住宿条件:6人/室(女生宿舍带独立卫生间),收费800元/年;另有部分带独立卫生间学生公寓(4人/间),收费1200元/年;教材、资料费:约300元/学年,入学时一次预交800元;公寓生活用品(床上用品、生活用品)350元;其他(工作服、校服及其他代收费)285元左右。

四、录取规则:
  1.当第一志愿充足时,以录取第一志愿为主,为提高生源质量,适当录取部分非第一志愿考生,但要求其高考成绩(分数)高于我院第一志愿实际录取最低分20分以上;
  2.当志愿不充足时,学院将按省招生办的招生规定,招收线上服从学校调剂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并依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首先考虑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各专业先依考生第一学校志愿中第一专业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列顺序安排;专业人数不足时依第二专业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列顺序安排。仍不足时则考虑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专业志愿;无学校志愿者,专业安排由学院按照需要结合考生报考他校专业志愿或申请确定专业;
  4.对加分或降分投挡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其中对于特长生,优先录取;
  5.护理学限招女生。

五、奖学金及其他奖金:
  奖学金:特等奖每人每学年2000元;
  一等奖每人每学年1000元,获奖人数5%;
  二等奖每人每学年800元,获奖人数10%;
  三等奖每人每学年500元,获奖人数15%。
  另学院设立各类单项奖按学年发放,如学习成绩奖、公益活动奖、体育单项奖、社会实践活动奖、科研成果奖及特别表现奖等,根据实际情况授予。

六、贷学金及勤工助学: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我院同咸宁市工商银行达成的协议,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贷学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由父母单位(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借贷面为学生数的20%,每生每年借贷金额最高不超过6千元。学院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工作岗位,鼓励学生通过劳动解决生活困难;同时学院通过多方筹资,设立�"爱心助学基金",帮助学生中的特殊困难。


                              院长:

                              咸 宁 医 学 院
                              200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