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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录取新生,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为主干,哲学、文学、理学学科协同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于1948年建校,其前身为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决定创建,并由第二书记陈毅担任筹备委员会主任的中原大学。在1953--1958年的院系调整中,学校荟萃河南大学、武昌中华大学、中山大学、湖南大学、南昌大学、广西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中的财经、政法类师资、图书资料,使学校的整体水平有很大的提高。在建校50多年的岁月中,学校逐步发展成为国内财经政法类的一流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达2000亩,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学校拥有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理学等六个一级学科。有财政学、会计学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部、省级重点学科14个。现设有人文学院、经济学院、新华金融保险学院、法学院、公安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会计学院、信息学院等9个学院。共有29个本科专业、35个硕士点、19个博士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法律专业硕士招收权,研究生、本科生均有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招收权;已经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层次完备、结构合理、学位点覆盖面广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教师近千名,教师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有50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42人;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近18000人。学校拥有总价值32748万元的教学科研设备,是全国最早开通校园网络的百所高校之一,电子网络连通世界,校园信息管理系统已具规模;图书馆各类藏书达190万册,并拥有全国和全球信息检索系统;金融、会计电子模拟等专业教学实验室、语音室、模拟法庭一应俱全;学校还有可与专业剧场媲美的会堂、四人间标准化学生公寓和曾作为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运动会主会场的国际标准运动场。校园内樟柏掩映,绿茵如毯,园林幽雅,湖光潋滟,是理想的学习和生活场所。
  第五条 学校地处湖北省武汉市。现有首义校区和南湖校区。首义校区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南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政院路1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02年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4800人,招生涵盖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理学6个一级学科的29个专业(详见附件一《招生专业介绍》:和附件二:《2002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2002年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八条 学校的录取批次一般为第一批(个别地区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其中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等3个公安类专业在提前批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分别为:
  (一)招生计划在200人以下(不含200)的省(市、自治区)不超过学校在该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120%;
  (二)招生计划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不含500)的省(市、自治区)不超过学校在该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110%;
  (三)招生计划在500人以上的省(市、自治区)不超过学校在该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条 学校录取到非公安类专业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根据教学司[1997]48号文件规定,录取到治安学、侦查学和边防管理3个公安类专业的女生所占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由于学校受师资、设备等条件限制,新生进校后学校只能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同时开设少量的俄语班、日语班。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2]4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其中报考治安学、侦查学和边防管理3个公安类专业的考生还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公安类专业招生办法的有关规定(教学司[1997]48号,具体规定见附件三)。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1998年修订)(教学[1998]6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其中报考治安学、侦查学和边防管理3个公安类专业的考生还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公安类专业招生办法的有关规定(教学司[1997]48号,具体规定见附件三)。
第十四条 学校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情况下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实行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级差视同第一志愿进行投档的办法,我校将原则上以在当地实际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分为基数,按下列分数级差在招生计划内解决:
  (一)满分900分的生源地,级差为58分;
  (二)满分750分的生源地,级差为48分;
  (三)满分600分的生源地,级差为38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学校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后,择优录取,但录取的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4%。
  学校志愿分数级差是指考生第二志愿填报我校,如果希望我校录取,其高考成绩必须高于我校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最低分以上规定分值;考生第三志愿填报我校,如果希望我校录取,其高考成绩必须2倍高于我校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最低分以上规定分值,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对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我校将以当地实际录取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最低分为基数按下列分值作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处理:
  (一)满分900分的生源地:级差为7分。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减去45分后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
  (二)满分750分的生源地:级差为6分。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减去35分后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
  (三)满分600分的生源地:级差为5分。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减去25分后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
  专业志愿分数极差是指考生如果希望录取到第二志愿专业,其高考成绩必须录取到该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最低分以上规定分值;如果希望录取到第三志愿专业,其高考成绩必须2倍高于录取到该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最低分以上规定分值,依次类推。
  第十六条 定向生的录取根据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但所录学生的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当地相同录取批次的最低分数线20分。
  第十七条 学校对报考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专业文化课考试,根据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或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和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对文化课和专业成绩双过线者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预科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必须参加新疆统一组织的预科生文化课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新疆规定的预科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西藏班学生的招生工作由教育部负责,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录取结果接受学生进校学习。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计划录取的各类学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公布于校园网上,网址为:   www.znufe.edu.cn或www.znuel.net.cn,欢迎广大考生上网查询。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校交纳学杂费,其交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制止取消入学资格。反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助学办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优异、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发放新生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录取新生总人数的10%。分设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占新生总数的1%(下同),奖励金额1500元;二等奖占2%,奖励金额1000元;三等奖占7%,奖励金额700元。高中阶段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考生学校也给予特别奖励,奖励最高金额为30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发放人民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5%,分设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占在校生总数1%(下同),奖励金额1500元,同时获得校级优秀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荣誉称号;二等奖占10%,奖励金额1000元,同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三等奖占14%,奖励金额100元,同时获得院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人民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二十七条 学校目前设立有20多项校外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校会同设奖单位批准后可获得。
  第二十八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助学政策,其主要助学方式有:
  (一)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已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由以上银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二)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近1000多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上岗。上岗者每人每月可获得200元左右的报酬。
  (三)专项困难补助。学校设有专项困难补助金,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5%。分设三个等级,其中:甲等占在校生总数的2%(下同),每月补助金额2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其中,2、8月不发。);乙等占4%,补助金额150元/月;丙等占9%,补助金额100元。
  (四)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家庭经济突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病住院,以至不能保证正常学习生活的需要,学校可视情况给予100-10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
  (五)学费缓交、减交、免交。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应向学校交清全部学杂费。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可申请缓交学费,经审批同意后交费期限可适当延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学校规定减交或免交学费条件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适当减交或免交学费。
  第七章 就业去向
  第二十九条 我校毕业生历来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近年来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左右,有的专业高达100%。毕业生的就业单位主要为各级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公检法司、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企业公司,还有一部分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和出国留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校也欢迎广大考生参与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行为,可直接向我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
  联系电话:027-88075613;88044321
  联系人:张香珍 崔建鹰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负责全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招生工作的具体部门,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其负责解释和咨询。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
  联系电话:027-88044338;88075902(传真)
  网址:www.znufe.edu.cn; www.znuel.net.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何平 周勇
  邮政编码:430060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2年4月10日


  附件三:
  教育部(教学司[1997]48号)关于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情况有关规定: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政治思想落后,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五)品质恶劣,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行等不良行为的;
  (六)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七)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八)其他原因不适于做人民警察的。
  二、身体健康情况考核: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
  (二)无口吃,两耳无重听,两眼无色弱、色盲,裸眼视力在4.8以上;
  (三)全国除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海南和江西七省(区)外,其他各省(市、自治区)的考生,男性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上述七省(区)的考生男性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四)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