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2002年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顺利完成招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中南民族大学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下属的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校址在武汉市洪山区民院路5号,学校代码为10524,法人代表为李步海校长,学校性质为公办。
  本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普通本科、预科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表。

  第一章 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第一条 成立中南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招委会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各学院院长、预科部主任及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招委会负责执行、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审议学校招生章程、工作方案、录取原则、工作的规章制度等。
  第二条 招委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办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校学生处。招办主任、副主任由学生处负责人兼任,招办负责招生的宣传、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起草、录取工作的组织、新生复查等具体事务和日常工作。
  第三条 为保证远程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学校远程录取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招办、网络中心、纪委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远程录取的技术准备、信息沟通、现场组织等工作。
  第四条 主管校领导为学校招生工作的一级责任人,招办主任为二级责任人。参加校招委会和远程录取领导小组的各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人,都要承担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责任。

  第二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五条 本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及预科的招生对象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各民族考生;其中本科美术类专业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基础考试(湖北省的考生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美术联考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第六条 除湖北省和美术类专业以外,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本校本科各专业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七条 本校录取普通本科新生的基本原则是: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第二批本科分数线上(考虑当地对有关对象包括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且将加分计入总分)和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前提下,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数录取;专业分配时,根据生源情况按专业志愿实行分数级差进行安排,级差分数为5分。
  第八条 本校本科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取得本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政审、体检合格,不限民族成分,凡文化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分数线以上,其中外语成绩在50分以上者,按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6:4的比重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数学成绩不计入文化成绩总分。
  第九条 本校预科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在有的省、市、自治区按当地政策只招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预科的录取原则是: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省、市、自治区,本校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按志愿优先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未报本校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本校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本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投档比例要求是:1:1.2.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本校各专业对录取考生无外语语种要求。但新生进校后本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因条件所限,本校不招收高考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考生。
  第十三条 本校招生的普通本科各专业及预科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届和往届生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触犯刑律或在报名、考试、档案、体检等方面有舞弊、弄虚作假、隐瞒等行为,以及身体达不到标准的考生,本校有权拒绝录取;录取后如查出上述问题,本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将其退回生源地。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扶助措施

  第十六条 为鼓励各族考生积极报考我校,根据本校有关规定,凡本科招生计划在50人以上的各省、市、自治区,其第一志愿报本校的文、理科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学校发给奖学金1000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经湖北省物价局批准,本校学费及住宿收费标准见下表:
专业名称 层次 学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
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生物医学工程、广告学、社会工作、社会学、生物技术、环境工程、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人力资源管理、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数学与应用数学、预科
    本科
       3600元/年 600元/年(普通宿舍)1200元/年(学生公寓)

英语、日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商务
    本科 4140元/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本科 4680元/年

术设计本科 9000元/年
民族学 本科(免收学费)


  第十八条 新生的其它收费项目如下:
  一、公寓用品费200元(提供床单、被套、棉被、棉絮、蚊帐、热水瓶、凉席等10余种生活用品);
  二、本科教材费1000元,预科教材费200元(毕业、结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三、本科军训服装鞋帽费100元。
  第十九条 为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有以下扶助措施:
  一、联系国家助学贷款;
  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三、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四、发放棉衣棉被;
  五、民族学专业免收学费,成绩及格者全部享受专业奖学金;
  六、30%的学生可享受专业奖学金,分每年1000元、800元、600元三等;
  七、面向贫困生的松下育英奖学金,共50人,每人每年500元;
  八、还有吴泽霖教授奖学金、方树泉奖学金等。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和预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校长批准后公布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校招生办公室。校招办咨询电话:027-875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