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二○○二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院全称为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在湘潭市书院路42号,东院位于湘潭市易家湾。
第二条 本院是国有公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学校,实行全日制教育教学。
第三条 本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综合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按照"塑造人格,培养技能,张扬个性,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本院面向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公用事业培养土木工程施工、建筑与规划设计、经济咨询与管理、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工程材料、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竭诚为建设事业的发展和提高行业职工队伍的素质作贡献,为有志从事于本行业的学子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和发展机遇。
第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办学和招生等行为,特制订本章程。本院在国内的招生工作适用本章程。
第六条 本院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凡符合《湖南省二○○二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下列人员均可报考本院: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三) 身体健康。
第八条 取得国民教育系列高中毕业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三年制专科。
第九条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可对口报考本院相关专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本院在国家招生计划指导下,面向全省招生。二○○二年招收三年制专科生的专业及计划分别是:
建筑工程施工     80人(其中,定向生10 人,对口招生10人)
建筑与城镇规划设计  60人(其中,定向生5人)
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  35人
智能化楼宇与设施管理 40人(其中,定向生10人)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40人(其中,定向生5人)
工程造价与管理    35人
计算机及应用     70人(其中,定向生10人)
* 材料工程技术    40人(其中,定向生10人)
注有"*"的专业教育教学在东院,其它专业在校本部。
第十一条 以上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报考建筑与城镇规划设计、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专业者要求有较好的美术基础。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本院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工作,并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 录取方式主要采取网上录取,在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根据志愿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 对各级"三好"学生及有专项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 报考国家任务定向生者,可按招生政策适当降分录取。
(四) 考生一经录取,即在网上公布,随后寄发书面录取通知书。
(五) 考生被录取后办理户口迁移。
第十四条 本院充分尊重考生选择报考专业的意愿,但如果招生计划、报考人数等条件不允许,将在考�"愿意服从分配"的前提下,调剂录取考生就读相关专业。
第十五条 被本院建筑与城镇规划设计、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等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测试,不合格者将劝其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凡被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院报告情况,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考生到校后,本院将统一组织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劝其休学或退学。
第十八条 按当年的招生规定被录取的考生经省教育厅注册后即可取得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到校后,本院向学生提供优良的教学、生活条件,并严格按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组织教学。
第二十条 具有本院学籍的学生享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生守则》,刻苦学习,努力完成学业。
(二)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奖学金。
(三)德、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者,可取得大专毕业证书。
(四) 有正当理由,经审批可以转学或退学。

第五章 学杂费收缴
第二十一条 凡被本院录取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第二十二条 本院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主要项目包括:
(一) 学费:3500元/生·年(批准文号[2001]湘价费字150号)。
(二)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费:一类公寓1200元/生·年,二类公寓1000元/生·年(批准文号[2000]湘价费字259号)。
(三) 教材资料费以预交款的形式收取,学生毕业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 向省、市招生部门交纳录取费:城市考生60元/生,农村考生40元/生。
第二十三条 本院设有特困学生基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及考生在招生或考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行为,将接受有关法规的处罚,当事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院概况及二○○二年招生简章可通过互联网查询,或来电话、信函索取。
第二十七条 学院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网址:www.hntbtc.com
院本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42号
东院:湘潭市昭山旅游开发区
邮政编码:411101,411103(东院)
咨询、联系电话:0732-8661954 8660113 3582064(东院)
传真:0732-8660113,0732--3582064(东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