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200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衡阳师范学院是湖南省教育厅直属普通全日制本科师范院校,位于湖南省第二大城市衡阳市黄白路165号,是一所办学条件优越、办学经验丰富、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公办高等院校。
二、招生原则
  我院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查和注重特长的原则,认真审查档案材料,审查内容为:
  1、 考生报名登记表(含政审表):审查高考报名条件和中学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鉴定,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录取;
  2、 体检表:我院有关专业录取对考生的体检和身高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所规定的条件逐项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录取;对于专业受限者,应详细考查,从严掌握;
  3、 高考成绩:既看总分,又要看相关科目成绩。要求相关科目一般达到及格标准,在同等总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以及具有文体特长的考生;音乐、美术、体育专业考生必须取得相关专业考试的合格证,英语专业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试,我院各专业招生录取外语语种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4、 审核考生志愿: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及填报了我院志愿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结合相关科目成绩、身体状况及专业的要求确定录取专业。对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本人的专业志愿,在有服从学校调配志愿的前提下,录取前事先征求考生本人意见保证到校时方可录取。
三、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计划所列专业、人数进行录取。原则上不随意改变招生计划。以第一志愿形式填报我院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填报了我院志愿而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所填报的专业录取不满额的情况下可根据其填报专业进行录取,其所填报的专业录取已满时要调剂与其填报专业相近的其它专业,对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录取前征求考生本人意见保证到校时,根据学院专业需要,调剂录取到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相关专业。
  上重点本科线或超过本科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的考生,不论以何种志愿形式填报我院而被录取到校者,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由考生任选专业。高考原始分数在本科控制录取分数线上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的录取参照以上办法进行。高考原始分数在本科录取控制线以下通过加分或降分达到本科录取分数线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服从志愿考生的录取办法进行。
  录取期间和结束后,录取结果将陆续通过我院校园网和院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

四、奖学金设置
  我院奖学金设置分优秀新生奖、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等。
  其中:"优秀新生奖"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颁奖,奖励以第一志愿形式报考我院,上当年重点本科录取线或高考成绩名列所报考专业前1%者或参加各类全国奥林匹克竞赛获奖励者,一次性奖励2000-10000元。
  其它奖项每学期评一次,特等奖学金每学期1000元(比例为1%),一等奖学金每学期400元(比例为20%),二等奖学金每学期300元(比例为60%),三等奖学金每学期200元(比例为20%),单项奖每项40-200元。
五、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有关科目加试、复试要求及新生入校学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专业计划表。我院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措施详见我院招生简章《答考生问》。
六、联系方式
邮编 421008
招办电话 (0734)8486615 传真 8484911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黄白路165号
EMAIL:[email protected]


                            衡阳师范学院
                            200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