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学院2002年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南中医学院
办学法定地址:学院分为北院、南院两大校区,北院(学院本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9号,南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180号。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特点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国家公办,全民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办学特点:本院是一所以教学为主体,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教学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分为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成人教育三种类型,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拥有中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诊断学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招生以中医药专业为主,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四个学科门类。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五条 2002年本院面向湖南、广东、江苏等十九个省、市、区招收新生,总计划为1400人,均为本科计划,具体见附表。
第六条 本院所有专业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七条 护理学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生活能完全自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1、各省、市、区教育厅公布,电话查询。 2、本院招生网页在录取结果确定后24小时内网上公布,网站为210.42.176.3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为:1、七年制各专业和五年制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6500元/年。2、药学专业6000元/年。3、中医学、医学影像、口腔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000元/年。4、公共事业管理学、市场营销学、应用心理学4000元/年。5、住宿费标准600元/年(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000元/年)。
第十二条 奖学金: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其金额每学年为500~3000元。
第十三条 贷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向银行贷款,其最高金额每学年为6000元。
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设有勤工俭学部,帮助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六章 咨询、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咨询处: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5381117,5381119(兼传真)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9号
邮政编码:410007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湖南中医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湖南中医学院
                            二00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