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吉首大学是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的一所省属综合性大学,位于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北临世界风景明珠张家界,南有历史文化名城凤凰古城。
  经过四十四年的风雨历程,吉首大学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相当规模、办学特色比较鲜明的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各类本专科学生17000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10000余人,专任教师5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300余人,常年聘请外籍教师和一批在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学者为客座教授;有四省(市)边区最大的图书馆。藏书70余万册,2000多种中外期刊杂志;有12个教学院(系)部,46个专业及专业方向,涵盖了国家11个学科门类的9个;《吉首大学报·自然科学版》获国家优秀期刊三等奖,《吉首大学报·社会科学版》获全国文科学报面强称号。学校地旷水碧,木秀花馨,学习环境得天独厚。
  1997年学校通过了原国家教委综合性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民族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国家二等奖、省一等奖;学生艺术团2000年赴北京参加国际合唱节获银奖,获2001年举行的全国大学生舞蹈比赛创作一等奖、表演一等奖、优秀组织奖。学校的办学成就和经验,中央电视台、湖南卫视、《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民族团结》等多家新闻媒体曾作过多次报道。现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杨正午,省人大副主任吴运昌,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著名青年作家彭学明,大型电视连续剧《雍正王朝》总制片人刘文武等人均为我校校友。40多年来,培养了3万多名毕业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2001年4月,朱镕基总理视察吉首大学时,对吉首大学的办学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

【答考生问】

一、学校奖学金设置情况如何?
  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报效祖国,在政府和社会务界的大力支持下,学校设有以下奖学金:
  ㈠师范专业奖学金:师范类学生享受,奖励面100%,年人均500元;
  ㈡优秀学生奖学金:非师范类学生享受,奖励面43%,最高奖学金每人可获6000元奖励;
  ㈢冠代奖学金:每年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30名,后人均奖金1500元;
  ㈣荣昌奖学金:每年奖励贫困好学上进的学生25名,每人2000元;
  ㈤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我校每年评出20名左右的特困优秀大学生,每人可获6000元奖励;
  ㈥校园之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人获2000元奖励;
  ㈦光彩助学金:年奖励10万元,奖励100名学生,每人1000元;
  ㈧名类单项奖有:科学论文奖、文学艺术奖、编译成果奖、专著奖、竞赛奖、体育优胜奖、社会实践活动奖、见义勇为奖、拾金不昧奖、优秀毕业生、特优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国家级三好学生、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等十六种;㈨优秀新生奖学金:为了吸引全国各地优秀中学毕业生来我校深造,给予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且被录取的高分者进行奖励:
  1、凡考分超过其省(市、区)划重点本科分数线1-19分者,奖励人民币5000元;超过20-29分者,奖励人民币10000元;超过30分(含30分)以上者,奖励人民币15000元。
  2、对于文化、专业分明确双向划线的省(市、区)考生:
  ①英语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者,依文化分按第一条款执行;
  ②音乐、舞蹈、艺术设计三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者,专业分超过省划本科分数线15分(含15分)以上者,奖励人民币5000元。
  ③体育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者,专业分超过省划本科线22分(含22分)以上者,奖励人民币5000元。
  3、对国家一级运动员,奖励人民币10000元;对国家健将级运动员,奖励人民币15000元。
  4、优秀新生奖学金由各院、系录取工作人员负责申报,招生办负责审核,在新生入学一周内颁发,新生可在一周内提出申请,逾其不予办理。
  5、上述考分是指不含任何优惠分的卷面分。获奖学金学生如果退学或转学则需退还全部奖学金。
  6、以上奖励不重复,就高不就低。此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学生交纳学费。

二、如何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我校十分关心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千方百计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主要措施有:
  ㈠实施了国家助学贷款。
  ㈡国务院中国乡镇企业开发总公司设立了100万元"吉首大学光彩助学金",每年提供10万元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㈢设立了"吉首大学扶贫助学�",建立了吉首大学贫困生求助网站。
  ㈣每年提供学生困难补助费几十万元,主要以发放"特别困难补助费"和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救助在校贫困生。

三、毕业生就业去向如何?
  我校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指导服务,帮助联系推荐,为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毕业生近几年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在湖南、广东、上海、江苏、北京、福建、浙江、湖北、重庆等省、市就业。学校多次被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录取原则】

  为使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维护考生及家长的权益,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1、对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
  2、坚持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
  3、档分相近时,参考相关专业的成绩及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县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各种竞赛获奖者,学校优先录取。
  5、有体育、文艺特长的考生,分数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学校优先录取。
  6、残疾考生,在生活能够自理、无疾病和不受专业限制的前提下,学校保证录取。
  7、师范生要求:男生身高160cm以上;女生155cm以上;舞蹈考生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8、实行责任制度,各级招生工作要求本着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遵守招生纪律,树立学校形象,维护考生利益。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特殊情况,由招生办主任牵头,集体解决。
  9、所有考生退档均需注明原因,招生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