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原则长沙交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性质及基本情况
  长沙交通学院是由国务院批准定名的国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招收本科学生与硕士研究生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学校实行湖南省与交通部共建,湖南省管理为主的体制。办学地点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第二条 招生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的原则。
  2.全面实行网上录取,调档比例为1:1.2。
  3.为了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院校志愿间关系采用"志愿清"的原则,即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可以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
  4.成绩的对比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专业热门程度排序按报考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率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5.考生的专业录取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一般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 次优先满足。
  6.一般专业(非艺术类)录取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百分制的60分(150分制的90分)。
  7.报考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需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在录取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调剂到该类专业。
  8.艺术设计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6;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仅作参考;总成绩由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50%的权重相加而得;录取过程中以总成绩为主要参考指标,德、专、智、体综合考虑,专业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一星期内进行专业复试。如发现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9.我校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10.各专业对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11.对录取考生的身体条件限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执行。
  12.对于市(区)级以上奥赛获奖考生或其他文化成绩竞赛优胜者,以及体育、文艺特长生,我校优先录取。
第三条 收费标准
  我校今年统招新生的学费稳定在去年的水平,一般专业每年学费3400元,热门专业学费上浮不超过30%,住宿费为每年1200元。
第四条 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情况
   我校目前设有7种奖学金,分别是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路桥奖学金、同望科技奖学金、实用电脑奖学金、三一工程机械奖学金。7种奖学金每年颁发一次,最高奖金额5000元/人,总享受面为学生人数的55% 。校每年拨专款建立勤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基金,对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进行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条 政策及信息咨询
  有关我校招生及录取信息请登录我校网站www.cscu.edu.cn的"招生工作"信息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