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2002年普通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通知》精神,继续贯彻"以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简介
东南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本部位于六朝古都南京市的中心,为六朝皇宫和明代国子监的所在,历来人文荟萃,俊彦云集,人称学府胜地。东南大学是国务院首批可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和审定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及自批增列博士生导师的大学;1995年通过验收进入首批"211工程"建设行列;1996年通过"本科教学优秀学校评估", 成为全国第一批三所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之一;2001年2月,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签署了《重点共建东南大学协议》,成为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之一。今年东南大学将庆祝自己的百年华诞。东南大学以"严谨求实、团结奋进"的校风和"勤奋、刻苦、创新"的学风自励,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园地。
二、办学特色
1、加快学科专业建设,拓宽专业面,培养复合型应用人才。我校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新专业目录,将本科专业调整为52个,学生只要修完专业的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的必修学分,就可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自主选择本学科的专业方向。使学生能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扩大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
2、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逐步实行不同班级的同一门课,学生可选择任课教师。同时,保证课程考核的权威性、统一性以及评分的公正性、客观性。
3、实行灵活的学分制。学生修完专业必修课、限选课,可跨系或跨专业选课,只要能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必修学分和总学分即可毕业。
4、实行弹性学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提前毕业;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交费重修;学年之间可停学,但必须在八年内完成本科学业。
5、停学创业:学生于学年结束前,可按学校规定申请停学,工作1-2年再返校学习。
6、除少数课程外,学生可申请自学,通过学校组织的免修考试,既可获得申请课程的学分。
7、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入学一年后,学生可按自己的志向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可转系或转专业学习。
8、报考我校电类专业的优秀考生,可在收到"东南大学强化班申请表"后提出申请,经考核择优转入强化班学习。
三、办学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浦口校区、四牌楼校区: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医学、经济学类学生
丁家桥校区:医学类学生
四、报考和录取
1、 报考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东南大学。
2、 录取规则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之间按"有专业级差"模式进行录取。满分为900分的省、市、自治区,专业级差为20分;其它考分形式的省、市、自治区为10-15分;
3)实行按志愿录取。在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们方录取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间级差为50分。
4)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的体检标准;
5)对有关省(市、自治区)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优秀生、特长生给予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在录取时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录取。
6)外语语种:英语,也可接受考日语、俄语、德语的考生;
7)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其外语成绩不得低于该科总分的70%;报考理工类的考生其数学成绩不得低于该科总分的70%;报考文科类的考生。其语文成绩不得低于该科总分的70%。
8)录取结果公布:a.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b.在我校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9)我校在江苏省继续进行"自主录取"试点;
五、收费标准和奖励、资助方案
培养费: 本科:46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 6000元/生.年
高职(专科):4100元/生.年
住宿费:600-1200元/生.年
奖励:
  1、凡高考成绩达所在省份前20名者,奖励6000元/人(不再重复得奖,不限名额,下同);凡高考成绩达所在省份前50名者,奖励5000元/人;前200名者,奖励4000元/人。
  2、奖学金:学校设有东南大学奖学金、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总金额近700余万元/年。
  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大学学业的措施:
  1、贷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勤工助学:学校设立200万元勤工助学基金,用于支付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适当岗位临时工作的报酬。
  3、困难补助: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可给予一定的补助,以保证其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期支付应交纳的学费。
  5、社会资助。
六、招生专业、人数
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访问东南大学网站,或向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七、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校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 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25-3792352
八、咨询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
地址:南京市四牌楼二号 邮编:210096
电话:025-3792452 传真:025-3792593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xsc.seu.edu.cn/zsb

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 南 大 学
200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