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医学院2002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制定及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2]17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南通医学院招生就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了南通医学院2002年招生录取章程,现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经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处、江苏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批准,南通医学院2002年招生总数为1300名,其中普通本科招收700人,公有民办二级学院——杏林学院招收本科400名、专科200名。
我院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分别由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我院招生录取的原则是: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院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在本科第二批录取。在实际录取时,院校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办理(即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志愿录不满再依次录取二、三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清”方式办理(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录满专业再按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最后,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尚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鉴于我院外语教学的实际情况,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除护理专业只招女生外,其它专业没有性别限制。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对具有体育和文艺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有民办二级学院——杏林学院的录取也按照普通本科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果招生省(市)把公有民办二级学院本科的录取和普通本科放在同一批次,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先录取普通本科专业,然后录取公有民办二级学院本科专业。
三、各专业主收和兼收科目
关于各专业主收和兼收科目问题。针对今年部分省(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X+1”的方案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实际情况,我院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和目前中学的教学实际,在招生录取时,分主收科目和兼收科目。我院2 002年各专业的主收或兼收科目由有关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请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注意科目选择。
四、招生咨询
我院从5月起,开设招生咨询热线,热线电话:0513-5500348,5517191-2263;也可访问“南通医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ntmc.edu.cn,E-mail:[email protected],欢迎考生及家长垂询。
6月上旬起我院将参加部分省(市)和江苏省各地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的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咨询活动。
五、收费标准
1.学费:普通本科为每生每年4600元,公有民办二级学院——杏林学院本专科每生每年13000元。
2.住宿费:公寓住宿费普通本科和公有民办二级学院——杏林学院每生每年均为1000元。
六、奖贷措施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奖学金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设立了下列奖学金:1. 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为45%,根据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奖。2. 个人荣誉奖,获奖面为30%左右,分设院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科技活动积极分子、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个人荣誉奖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金可兼得。3.其它形式奖学金:中远奖学金、国外资助奖学金等。我院采取下列措施支持贫(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1. 实施助学贷款制度。2. 实施勤工助学制度。勤工助学活动以参加校内生活服务、校园管理等公益劳动为主,一般在课余时间内进行,优先安排努力学习、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3. 适时适量发放困难补助。4. 对特困学生给予适当减免学费。
七、学校负责,接受监督
1.我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招生就业领导小组。
  2.招生就业办公室及有关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派出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教育,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3.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南通医学院
200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