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02年招生章程

一、 学校一般情况
1、 学校全称:扬州大学。扬州大学是一所办学规模较大、学科门类齐全的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进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学校之一。
2、 学校座落在江苏省扬州市区内,地址为: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邮编:225009。
3、 我校现有本科专业77个,本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一个学科门类。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1、 我校2002年招生计划为7760人。其中本科7130人,专科630人。本科计划中江苏省内招生6430人,其中普通计划5030人,民办计划1400人;面向省外招生700人。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招办印发的《招生考试报》。
2、 我校2002年招生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为:
(1) 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专业的报考语种可以为日语外,其它所有专业的报考语种均为英语。
(2)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旅游管理和烹饪类单独招生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烹饪工艺专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3) 护理学本、专科专业限招女生。
(4) 报考旅游管理、英语(旅游英语)、公共事业管理(安全防范)专业的考生,原则上男子身高不低于170cm,女子身高不低于160cm。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凡跛足、驼背、头面部畸形(歪嘴、兔唇、斜视、大小脸、歪头等)、脸部有疤、麻、特大黑红痣、血管瘤、白癜风、两臂明显长短不一、缺指等缺陷,以及"肝功能"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不正常者不能录取。
三 录取规则
(一) 录取原则
1、 调档
(1) 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提出调档。
(2) 本批次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数满足调档比例时,不再调阅第二、三志愿考生档案。
(3) 若本批次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数未满足调档比例,则在第一志愿考生录取、退档完毕后,再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的120%依次调阅第二、三等志愿的考生档案。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应高于10分以上。
(4) 投档遵从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投放的原则。
2、 专业调配及录取
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严格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1) 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2)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3) 对无专业服从的高分考生,尽可能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若其所报专业已择优录满,难以调剂者,则予退档。
(4) 除因第3条所列或因身体等原因退档的考生外,其它被退档考生的高考总分原则上不高于学校最低录取线20分以上。
(二) 特殊专业及特长生录取办法
1、 英语、日语专业录取办法:对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出档考生,我校按其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以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其口语成绩作为录取时参考;对专业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总分排列前三名者优先录取。
2、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上线的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择优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音乐学专业: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上线的考生,按其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对文化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3、 报考烹饪工艺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本专业省划分数线者,将其文化成绩(占70%)与专业成绩(占30%)相加成综合分,择优录取。
4、 特长生录取办法:
(1) 体育特长生。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组队项目为田径、乒乓球、男女篮球。凡符合上列项目的考生,经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一级及其以上标准者,我校将根据各省招生政策照顾录取。
(2) 艺术特长生(附有关证明材料),我校将根据各省招生政策照顾录取。
(三) 我校拟录取名册报各省招办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亦可通过各省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录取结果。
(四)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按规定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我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 学费标准
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祥见各省招办印发的《招生考试报》
五、 奖、助、贷学金
奖学金:设专业奖学金(农林、师范类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等13项,年发放金额约300万元;
助学金:设特困助学金、朱敬文助学金、承善助学金等约10项,年发放金额约110万元;
勤工助学基金:年发放金额200多万元。
贷学金:考取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办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凡江苏省籍考生(户口在县及县以下),可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贷款金额由农村信用社参照我校的学费、住宿费和扬州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等自主核定。
(二) 来学校报到后申请。凡符合规定条件者均可以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须如实提供下列材料:(1) 个人书面申请;(2) 地方书面证明。需由乡镇(街道办)以上政府部门出具困难证明;(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 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我校与银行签定的合作协议规定,符合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六、 我校招生、咨询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0514-7971890 传真:0514-7971862 网址:http://www.yzu.edu.cn E-mail:Zhaoban @mail.y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