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扬州职业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录取原则:
  根据"江苏省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的精神,经研究,我校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将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严格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录取方案:
  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上线的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的投档顺序,择优录取,其中专业高分优先录取。

选择性招生录取原则:
1、本校教职工直系子女;
2、学校教学委员会成员、实习基地的有关人员的直系子女;
3、确有专长的考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解决的;